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024年05月08日 版次:05        作者:谭光荣 石然

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既需要立足中部地区独特发展优势,也需要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更好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应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引导生产力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以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提出20年来,中部地区已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中部地区崛起的意义不仅在中部,更具有全国性意义。

中部地区发展需要税收支持。在一系列税收政策的助力下,中部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区域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其中,以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产业集群蒸蒸日上,逐渐孵化出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甚至万亿元的产业集群。比如,2008年,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随后多次优化完善,鼓励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而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3》显示,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和浙江的区域科技创新水平位列第一梯队,中部的湖北、安徽、湖南、江西、河南位列第二梯队,相比于2012年,江西和安徽排名上升幅度较大,分别提升9位和8位。此外,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改革一方面,实现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制向“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增值税制转变,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形成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结构性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利好产业层次和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业,促进形成服务外包、主辅分离的商业模式,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湖南,税务部门持续提升“以数治税”水平,通过完善“湘税云平台”,活用税收大数据,深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服务产业和经济发展。一方面,聚焦产业税收贡献与新兴产业发展,构建“全产业链+税收贡献”分析模型,推动产业链优化;另一方面,创新统计分析方法,构建“税电指数”与“制造业税务发票采购指数”,科学研判市场预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中部地区发展需要正视差距。整体而言,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与东部地区经济水平有差距。中部地区创新能力仍有提升空间,2022年中部六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安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区域协同机制仍有完善余地,需进一步探索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之间的分工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形成更强有力的发展合力。

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应立足中部地区独特发展优势。一是中部地区地处我国中心地带,承东启西、连南接北,交通和物流优势显著。河南率先建成以郑州为中心的“米”字形高铁网,安徽高铁运营里程全国领先,湖南基本形成长沙四小时航空经济圈、省内两小时高铁通勤圈。二是丰富的矿产资源储备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能源大省山西优化产能,煤炭先进产能加快释放,河南氧化铝、铝材产量居全国前列,江西已成为我国重要有色金属、稀土资源基地。三是工业门类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产生规模经济。河南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山西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如火如荼。

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应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应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引导生产力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以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综合考虑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研发创新的动机和风险,继续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引导与新质生产力相关的创新要素聚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商业应用,将政策效果落到实处。二是继续提升“以数治税”水平,规范数据采集口径和应用流程,深度挖掘数据潜力,探索打造集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来源的涉税数据应用平台,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三是更好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税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疑难事项的税务处理方式,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确保业务流程、制度规范、政策执行的统一,推动实现税务信息互通、结果互认。组织建立税收指导案例库,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宗旨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参考示范价值。

(谭光荣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石然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