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服务中部崛起

2024年05月08日 版次:05        作者:薛钢 贾天悦

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到了更高起点上,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持续提供助力。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强调“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是新时代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成就瞩目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之后一系列整体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相继出台。这标志着中部地区崛起进入更具操作性的实质性推进阶段。2019年5月,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强调“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乘势而上,扎实工作,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再上新台阶”,这一阶段更加强调中部地区崛起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站在更高起点上。具体表现为:中部地区主动融入区域重大战略,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区域经济总体平稳;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产业基础明显改善,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地位不断提升,创新发展动能不断增强;从全方位开放重要支撑区到建设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等。

税收促进自主创新、绿色发展作用更加凸显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税务部门积极响应。其中,围绕党中央赋予湖北“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湖北税务部门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务实的举措赋能创新发展、产业升级。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1.1亿元,其中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0%低税率优惠76.15亿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金额383.22亿元。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2.5万户,税收对促进经营主体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的作用更加凸显。二是完善税收服务重大项目机制。制定税收服务光谷科创大走廊工作措施20条,构建税收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框架体系。发挥绿色税收调节和引导作用,创新实施“税护长江”工程,创造性地发布“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税费指数”,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区域绿色发展水平。三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转型升级,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打造基层征纳互动服务运营团队,着力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机关,从源头上化解税费争议等。

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服务中部地区崛起

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到了更高起点上,同时要看到,仍面临产业结构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不适应、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缺乏协同性、对外开放水平仍待提高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持续为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助力。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中部地区崛起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除了落实好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可通过拓展税收大数据应用,将“数据+算法+算力”相结合,作用于经济活动的关键节点,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颗粒度细、时效性强的特点,为政府进行高质量治理提供参考,激活中部地区发展新动能。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目前,相较于发达地区,中部地区整体人均收入水平与城镇化水平相对落后,也面临着省际协作发展相对松散、区域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在服务推动中部地区崛起进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税收在引导社会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与顺利流动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及维护税收制度统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探索跨区域税收协作新模式,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为中部地区发展创造公平规范的税收征管环境。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部地区是我国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中的枢纽,但其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对外开放程度较低。要实现中部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打造更具竞争力的税收营商环境,吸引境内外资本对中部地区的投入。同时,通过优化出口退税管理与跨境纳税服务,鼓励中部地区企业“走出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不断促进中部地区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中部地区是我国生态重地,也是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美丽中部,需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应持续落实好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制体系,发挥“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并积极构建支持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绿色化协同并进,促进中部地区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逐步实现税费事项线上办、集成办、暖心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同时,落实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等,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薛钢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贾天悦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次优税制视角下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效应评估研究(21BJY07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