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为路 推进税收“精诚共治”

2024年05月08日 版次:07        作者:姜培忠

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是安徽省落实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健全税费共治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要求拓展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共用,依法保障税务部门获取涉税涉费必要信息。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积极探索涉税数据共享共用,推进税收“精诚共治”。

涉税数据共享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税务部门通过打造数据信息共享体系来提升综合治税水平,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实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在数据来源层面,共享平台参与主体不足,信息获取范围有限。有的参与主体由于自身内部文件规定等限制,以及出于对部门数据包含大量个人和商业信息,涉及用户隐私和商业机密等因素考虑,提供数据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足。

二是在数据质量层面,由于缺乏上级层面统一规定,各地监管力度不一,参与主体报送标准参差不齐。当前各部门信息系统种类繁多,大量数据呈现文本化、非结构化等特点,取数口径也存在部门差异,难以直接应用。这些都对后续数据比对分析有影响。

三是在制度应用层面,税警合作、税法合作大都以具体的经济犯罪案件或税收征管活动为对象,合作模式多为“一事一议”,部门之间合作缺乏常态化、制度化和多层次的协作安排,呈现临时性、范围有限等特征,增加了协同治税成本,难以持续长久开展。

基层税务部门推进综合治税的实践

数据汇流,构建共享“中枢”。数据所蕴含的信息价值,既与数据总量相关,又与数据质量相关,更与数据来源的多样性、互补性紧密相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椒县税务局建立县域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分析机制,着力打造信息数据“归集—整合—分析—应用”闭环体系,不断凝聚县域综合治税合力。同时,持续推进信息数据共享综合平台建设,通过对财政、发改委等42个相关部门的集中培训,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统一报送口径、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协作合力日益增强。截至目前,平台共收集住建局、发改委、公共交易中心等11家单位17项各类信息,为提升税收征管精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数据聚力,筛查税收风险。对汇集的数据,唯有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潜藏的税源信息,方能凸显其蕴含的信息价值。全椒县税务局一方面立足税务系统自有平台,对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开展筛查。今年以来,先后对涉及企业原材料购进环节的印花税、高买低卖二手车的相关数据,以及已缴纳房产契税未采集或未申报房产信息行为开展核实。另一方面,充分依托地方政府搭建的智慧云平台综合治税数据,对全县30个重点工程项目分包建设中存在未报验、少报验行为逐一分析,对全县临时占用耕地开展全面梳理,并进一步加大与法院之间对拍卖房产信息的共享力度。

数据赋能,提升服务质量。信息数据的效用,不仅在于加强税收征管,还在于支持税源平稳健康发展,全椒县税务局以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与满意度。加大普法和政策宣传力度,依托数据比对疑点针对性开展全县成品油行业专项检查,并对全县混凝土行业进行专项涉税辅导工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创新服务举措,为企业办理留抵退税,为11户企业办理“税融通”贷款,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

以数字化为路径,逐步推进共治体系建设

将“以数治税”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提升区域综合治税效能,是一个需要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笔者认为,应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路径,逐步推进共治体系建设。

一是建议立法先行。推进税收征管协同共治,最为关键的是法律的支撑。应在现有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共治协同内容,明确与税收共治有关的协作主体的责任,为税收共治提供精准引导与法律保障。同时允许各地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税收共治的内容、责任、考核、监督等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完善税收共治法律体系,保障税收共治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二是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将第三方涉税机构同步纳入平台,明确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的获取。加速涉税信息“一网聚数”,推动智慧税务建设融入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方面的应用,落实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标识设置规定,编制统一的数据共享资源目录,通过订阅、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对数据尚未集中的部门,分级开展数据采集。

三是深化数据赋能。深入查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推动办税缴费“一网通办”落地见效。通过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加快拓展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政务服务网对接,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和获得感。有序开展办税服务厅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