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为例,目前,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已达成一致,但由于制度欠缺和技术手段的局限,在实践中尚未形成覆盖全州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体系。法人信用档案、失信投诉、调查和联合惩戒等信息没有进行归集,已有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分散在各单位、各部门,未能实现互联共享,难以对相关主体给出真实、完整的信用评价,限制了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信用约束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对社会各种失信行为,比如食品安全、纳税失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各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及措施反馈机制,失信信息也没有进行归集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作效能有待提升。
对信用修复行为,税务部门调查发现,多数失信主体是被动进行信用修复,主动关心自身信用状况的较少,有的失信主体虽听说过信用修复,但不清楚具体修复流程。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建立跨部门的互联共享机制。建议充分发挥信用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互联共享机制,构建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逐步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部门、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张网”。
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力度。构建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者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及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失信经营主体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向社会公示,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价值导向。
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的营商环境。建议工商业联合会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经营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引导经营者充分理解并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