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议会发布了《反避税斗争中的良好税收实践——基于外国直接投资数据分析》。
该报告通过对近年来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数据分析指出,欧盟的低税辖区应划分为渠道国,渠道国与传统避税地存在显著区别,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何为渠道国
该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避税地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明显高于非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26754%)、开曼群岛(18440%)、百慕大群岛(13072%)、英属泽西岛(8005%)。欧盟成员国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比值为81.1%,欧盟低税辖区在这一指标上的表现达到379%。
从动态来看,近年来,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呈上升趋势,最高达45%。其中除2018年和2021年略有下降之外,其余年份均呈增长态势。同时,避税地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年均增长均超过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增长的40%,而避税地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和仅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4%。
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达姆加德团队的研究指出,外国直接投资不仅投资于东道国,还经常通过其他辖区进行改道,而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会同时在东道国和中间国报告,流出的外国直接投资会同时在投资者的居住国和中间国报告,这部分外国直接投资被称为“间接外国直接投资”。每个辖区都需要在其国际收支统计中报告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动情况,因此在统计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数据时这类“间接外国直接投资”会被重复计算,而跨国公司大量密集地使外国直接投资途经中间国,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统计数据也因此增长。报告将这类中间国称为渠道国。
渠道国与传统避税地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将企业所得税税率明显偏低、与国际反避税税改合作度较差的辖区称为传统避税地。欧盟低税辖区的税率和传统避税地存在差异,虽然仍低于大型经济体,但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传统避税地较高。因此其他辖区仅将受控外国子公司规则应用于传统避税地,而愿意与欧盟低税辖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此外,传统避税地设定低税率是为了实现经济多元化,而欧盟低税辖区推行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优化国际投资环境。
因此,报告认为,这类欧盟低税辖区应该划分为渠道国,欧盟渠道国的形成是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副产品。
尽管欧盟低税辖区不同于传统避税地,但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同样存在显著较高的异常现象。该报告认为,这并非仅仅由税率的差异导致的,而是因为整个税收体系以及其他投资优惠政策激发了渠道作用。
欧盟行为准则小组对税收优惠制度的分析显示,在过去,虽然欧盟低税辖区比其他欧盟成员国的过渡税收优惠制度更多,但近年来欧盟低税辖区已经逐步审查、废除或淘汰了其中30%的税收优惠制度。因此,该报告认为欧盟低税辖区过去相对较高比例的过渡税收优惠制度是期望优化国际投资环境的一种表现,且现在已经在积极寻求改善。
限制渠道国的举措
报告认为,欧盟部分成员国在各种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政策的共同影响下成为渠道国,这种政策结合也因渠道国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很难推行使低税辖区降低这种渠道功能的政策。
但欧盟仍实施了一些税收实践以降低其渠道功能。欧洲议会已经讨论了限制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运作的可能性,欧盟经济学家勒茹尔和范特·里特在学术研究中讨论了在欧盟外部边界设定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流动征收最低预扣税的可能性。这些建议可以降低跨国公司使用避税策略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新的政策可能影响到欧盟渠道国的渠道功能。欧盟已起草的ATAD-3指令(又称“打击空壳公司”指令),试图通过实施该指令打击出于逃避税目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即为了将股息、利息支付和特许权使用费转回其他辖区而设立的特别企业。最近的《欧洲商业:企业所得税框架》提案倡导为欧盟提供单一企业税收规则,合并跨国公司利润并在欧盟成员国间重新分配。根据欧盟税务观察站的《2023年全球逃税报告》,在全球通过避税地公司结构转移的企业利润中,欧盟低税辖区占40%以上,如果可以通过上述提案减少这种利润转移,那么许多低税辖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占国内生产总值比值可能会下降。但由于各成员国之间的预扣税和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利润转移不会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