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央苏区的附加税收据

2024年05月20日 版次:08        作者: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我们的先辈要面对的不仅是全面武装的敌人,更是亟待建设的革命根据地。这份收藏于中国税收票证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瑞京城市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填开的商业、店房税附加收据”,就体现了革命先辈建立新税制的初步探索。

各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新生政权的经济供给成为一个关乎存亡的重大问题。为了取得稳定的财政收入,解决根据地财政经费问题,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正式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统一了中央苏区所辖范围的税制,改各种旧税为统一的累进税,将税的种类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三种,彻底废除了此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和摊派制度。

为了保障红军及其家属的利益,解除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抚制度。1931年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规定红军在服役期间,红军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免纳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捐税。1933年颁布的《优待城市红军家属的办法》规定,“把优红委员会(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的收入总数,如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店房租,由工会工人及贫民所出的工钱及其他捐款,以其中的五分之四给红属(红军家属),五分之一给未分田的工作人员”。

这张诞生于1934年的附加税收据见证了这一制度,上面写有“收到逢益祥商业店房税附加百分之五优待红军家属的银洋〇元贰角伍分〇厘”。店房租当时也叫店房税,是政府把国有店房租给商户收取的租金,这项租金也由税务部门收取,再缴入国库,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实现对红军家属的优抚。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税收制度统筹兼顾“征”与“管”、“取”与“用”,为后来革命根据地税收制度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收制度的建立、巩固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税收票证博物馆:位于江西财经大学内,创建于2013年,是国内重要的经济、税制研究场所和历史文化教育基地。该馆结合了各时期历史状况、民生社会与税制变迁,展出明代以来的2000余件(枚)税收票证及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