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我是一块刻于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三月的石碑,不知从哪年起,我裂成了四块。直到1998年,我在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一家皮毛厂厂区内被发现,才得以重见天日。接着,我入住中国财税博物馆,桐乡市则留下了我的碑文拓片,存于乌镇税史陈列馆。
“抚按酌定赋役规则碑”是自我诞生时便伴随着我的名字。“抚按酌定赋役规则”,按照现在的话来解释,就是巡抚和巡按御史商定的赋役规则。巡抚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品级为从二品,而巡按御史虽然品级只有正七品,但却能“代天子巡狩”,考察各省吏治。一个县的赋役规则需要由省级最高军政长官和中央派驻的监察御史共同商讨,根据全县土地、人口情况,计算出全县应缴粮食和需纳赋税的数字,最后刻碑公示。我的存在便是体现中央权威、保障地方利益的见证,同时也是百姓监督赋役情况的重要渠道。
我身上篆刻的碑文言简意赅地记录了当时崇德县土地、人口、赋役等方面的信息,为后人研究当时的政治经济提供了史料。在这里,你可以看到许多闻所未闻的计量单位,如“额征本色米60090石2斗7升4合4勺6抄6撮1圭3粟6粒2粿3糠8粃,税粮平徭马壮兵银42877两3钱4分4厘2毫7丝3微5尘5渺3漠3沙9纤3埃”。中国古代的很多面积、容积、货币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早已销声匿迹,但你仍然能通过我一窥历史余韵。
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征收赋役时,除了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其他一律折收银两。我身上篆刻的碑文,完全依照“一条鞭法”规定,可以说是这次重大税收制度变革的实物反映。
我的身世还能在当地县志中找到蛛丝马迹。在《万历崇德县志》“田赋”篇中,便有“万历十六年奉旨勒碑”的记载。事实上,赋役规则碑并非当时崇德一县特有,我也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兄弟重见天日。
乌镇税史陈列馆:坐落于美丽的浙江乌镇,2021年7月对外开放,展陈面积400多平方米,通过400余件税收文物、300余份光影资料展示乌镇各个时期的财税历史。乌镇历史悠久,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就正式建镇,并设置了管理税收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