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反常指征,撕掉虚开伪装

2024年05月21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路智权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违法团伙控制多户空壳企业,通过虚构产品产销活动,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的案件。

本案中,违法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可谓戏码做足:以提供优厚条件合作的方式吸引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入驻其场地生产产品,对外营造生产经营假象,暗地里对外虚开发票,非法牟利,并通过“配单”“配票”手段,虚假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违法行为十分恶劣,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这起案件的破获,对于税务机关强化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税收监管、防范不法人员从事类似虚开骗税违法活动,提供了启示。

加强指标分析,强化预警管理。税务机关应针对辖区生产型电子企业的运营特点和经营方式,设置预警分析模型,加强针对性税收预警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广泛采集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等征管软件系统中的涉税数据,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增长率、进销项发票信息等生产经营指标实施针对性类比,分析企业购、产、销行为合理性。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销售收入短期爆发式增长、顶额开票、企业研发或生产费用异常等情况,及时采取征管措施。

做好现场巡查,辨识生产骗局。为防止违法分子采用营造生产经营假象的方式,从事虚开骗税等违法活动,税务机关须加强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可结合企业涉税业务辅导、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对企业办公地址、厂房设备、生产加工状态和货物销售运输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如发现“多企一址”、产能异常、“票流”与“物流”不符等情况时,迅速采取风险评估、税收检查等管理措施,对于存在虚开骗税重大嫌疑的企业,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