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即将启动的背景下,人们对如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格外关注。5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提出,推进收入再分配公平,需坚持以人为本,从收入和支出两端同时发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说,促进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是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其中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项目,向居民家庭进行转移支付来实现的。研究发现,无论在哪一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均在一国再分配体系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的累进性远高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社会保障累进性体现在其对低收入群体的倾斜程度,个人所得税累进性体现在其让高收入群体承担更多税负。他同时指出,提升财税体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效果,应统筹累进性和规模,其中规模尤为重要。在个人所得税中,规模主要取决于平均税率,即整个居民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从各国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累进性会随着个人所得税规模的扩张而降低。像英国、爱尔兰、丹麦、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就采取“高税率、低累进性”的模式,不仅让高收入群体承担更多的税负,而且通过提高平均税率,扩大个人所得税规模。在社会保障中,累进性和规模呈现正相关关系。多国实践表明,只有社会保障支出资金规模扩大,低收入群体才能更多地从中受益。因此,进行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财税体制改革,需在保证个人所得税制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平均税率,扩大税收规模,同时把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量用于低收入人群,以缩小收入差距。
专家认为,推进收入再分配公平,需从收入和支出两端着手。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永友提出,进行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好公平和效率之间关系。税收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扭曲,强调公平。同时,考虑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相对有限,进行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应把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改革的关键,增加普惠性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南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王乃合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还要推进量的合理增长,只有“做大蛋糕”,增强经济实力,政府才有更大的财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同时,进行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在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时,不仅要考虑收入因素,还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等因素。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汪昊提出,促进公平应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注重增长质量,并追求共同富裕。因此,应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解决财政收入分配中不公平问题。财税体制所塑造的政府间收入分配格局,对全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具有基础性影响。财税体制改革应妥善解决政府间收入纵向和横向分配不公问题。在支出端,财政体制应提供更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支出,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和创新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