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广州 记者康晓博)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作出安排。《通知》明确,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何玉润教授表示,会计专业学位侧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会计人才,强调专业实践能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侧重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从会计人才培养和专业能力提升角度看,《通知》的出台打通了会计专业学位教育相关课程免修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考试科目免试之间的通道,将减少对会计人才的重复考评,减轻会计人员的学习与考试压力,从而让会计人员更多地关注专业能力提升,有助于畅通会计人才流动、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北京工商大学智能财会学系副教授张晨宇表示,会计专业学位是高层次财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要求更为契合,通过畅通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有助于为会计人才提供更多的专业能力提升通道,并促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建设,更好形成会计人才“学用相长”格局。
北京某大型环保企业财税负责人史先生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企业在招聘财会人才过程中,非常注重对人才专业能力的考察,不少重要岗位的“硬性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应聘者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通知》的出台,使会计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提升专业能力,这对企业招才用才无疑是一大利好。”史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