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缩小了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调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联合发布的《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通过分析2021年和2022年的税收数据来回答这些问题。
根据《中国税务年鉴》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收入月度快报》的数据,区域税收发展报告分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进行对比分析。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区、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不包括港澳台)。
税收收入占比:东部仍是“领头雁”,西部已超越中部
数据显示,东部区域仍然是我国经济和税收的“领头雁”。东部区域区位优势继续保持并扩大,作为国家沿海地区,有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主阵地,经济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东部区域税收恢复相对较快,增长速度最快,税收收入占全国的比重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百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含税量明显高于中部、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居前10位的省份绝大多数位于东部区域,有力发挥了在全国税收中的“稳定器”作用。2022年,东部区域税收收入为115223.09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3.7%,实现GDP622018.3亿元,占全国GDP的51.7%。
中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空间大,在承接东部区域产业梯度转移中,发挥着承东启西的桥梁纽带作用,是近年来经济增速较高、运行最稳定的区域。2021年,中部区域实现了税收的高速增长,其增速仅低于东部区域,税收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与上年持平,百元GDP含税量低于东部区域,同时略低于西部区域。仅河南省入围税收收入前10位。2022年,中部区域税收收入合计为27191.14亿元,占全国税收的15%,实现GDP266512.7亿元,占全国GDP的22.1%。
西部区域积极落实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紧抓“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稳步迈进。随着西部区域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大幅度改善,在承接东部区域产业转移方面的基础和优势也更加明显。2021年,西部区域实现税收收入31218.78亿元,同比增长13.5%,略低于全国平均增速。税收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基本与上年持平,百元GDP含税量虽然低于东部区域,但高于中部区域。仅四川省入围税收收入前10位。2022年西部区域税收收入合计为30392.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6.8%,实现CDP256985.1亿元,占全国GDP的21.4%。
东北区域受宏观周期波动和内生动力不足的影响,经济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2022年东北区域税收收入合计为8090.1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5%,实现GDP57946.3亿元,占全国GDP的4.8%。
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域税收发展报告建议,对于经济和科技发达的东部区域,其税收优惠政策应着眼于对高科技企业、高附加值服务业、外向型经济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充分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于资源丰富、经济和科技相对欠发达的中部、西部及东北区域,其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大鼓励资源节约的力度,完善鼓励资源开采回收、高效利用以及开发替代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对于能源资源丰富的中部、西部及东北区域来说,资源税的完善会对这些区域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应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煤炭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更多可交易的自然产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样一方面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开采行为,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次,实施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市场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手段,将资源按其开采数量和生产数量的市场价格计税,能够促进中部、西部区域的企业合理开采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资源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有利于增加中部、西部区域的税收收入,为中部、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最后,清理各项资源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资源企业的负担。
区域税收发展报告还建议,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加强对地方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加强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修改完善,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