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违法案件。涉案个体经营户虚构服务业务,伪装资金流转活动,向下游企业虚开数百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非法牟利。
检查人员从涉案经营主体异常收益这一疑点入手,通过实地核实涉案主体经营业务、追踪资金流、调查询问大量涉案账户开户人,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认了涉案经营主体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本案的查处,为今后税务机关查办此类发票品目为服务业务的虚开违法案件,提供了参考经验。
聚焦行业特点,多渠道多角度实施调查。在类型上,本案属于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虚开违法。与货物贸易、有形产品产销类企业虚开案件的调查相比,核查此类案件,检查人员对服务真实性、服务价值确认等方面的调查,需要更为审慎和细致。因此,在此类虚开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须结合服务业行业特点,综合数据分析、业务核查、现场突击、外围调查和人员询问等多种方法,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取证工作,核实涉案主体涉票经营行为的真伪,为案件最终顺利定性和查处奠定基础。
强化税银联动,锁定虚开实证。虚开发票违法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涉案经营主体的资金流水是否存在资金回流,是证实其业务虚假、确认虚开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面对与票流不符的资金回流证据,涉案人员往往无法自圆其说,只得向办案人员说出实情。因此,在虚开案件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强化与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充分获取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资金往来流水数据,利用相关软件和信息技术核查分析,吹散涉案违法人员营造的“资金迷雾”,挖出隐匿在繁杂转账信息中的资金回流证据,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