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二十年春华秋实,二十年开拓进取。从一开始的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4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到全国45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然成为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和优势。
基层税务机关辖区范围广、管辖户数多,贴近基层一线,直面人民群众,在汇聚民情民意民智民力方面有着天然优势。特别是近年来,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高效征管与便民服务举措,连点成线、连线成面、连面成体,以“星火燎原”之势构建起四通八达的税收征管渠道与纵横交错的纳税服务网络。
当“税”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相遇,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此次黄岛区税务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确定为“立法联系单位”,既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立法信息采集、推动法治建设的新起点,也是基层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提高税收法治化水平的新契机。
首先,基层立法联系工作要“从群众中来”。税务部门作为立法联系单位,要牢牢把握机遇,打造捕捉社情民意的“前哨站”,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入创新活力,在税收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方面展现基层作为。其次,基层立法联系工作要“到群众中去”。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缴费人的法治需求,推出一系列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实用有效的税收普法宣传举措。此次税务部门成为立法联系单位,融入地方立法网络,主动“到群众中去”,将税收普法与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开展普法活动,营造了崇尚税收法治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沟通联系,有利于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扬民主、听取民意、汇聚民智、普及法律知识、检验立法实施效果等方面贡献税务智慧、税务方案,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贡献税务力量、展现税务风采,不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在全国各地走深走实。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