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彤 记者程丽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通告》,对信用信息推送范围、激励惩戒措施、应用场景、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等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涉税事项相关要求和具体流程予以明确。此举旨在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进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
《通告》指出,个人所得税失信信息包括:在办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成员、专项附加扣除等信用承诺信息事项中违规承诺,提供虚假纳税资料,拒不配合提供纳税资料,办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未按期缴纳税款,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存在应申报未申报、应缴税未缴税行为,自行申报少计收入或多计扣除从而导致少缴纳税款等。若纳税人存在上述失信情况,经税务部门提醒仍不改正,税务部门将推送其个人所得税失信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由平台将失信信息纳入该纳税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通告》明确,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将在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同时,《通告》鼓励行政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给予守信纳税人更多机会和便利。比如,守信纳税人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相关部门可予以优先考虑。
据介绍,去年底大连市十部门已共同签署《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启动了大连市个人所得税领域多部门合作机制。此次《通告》的发布,是大连市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突破。
根据《通告》,未来信用核查将成为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多种事项的前置事项,如自然人个人申领补贴资金、享受便民服务等事项,在办理之前均须进行信用核查。今后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其相关应用场景也将不断拓宽。良好信用信息将为纳税人带来更多便利,反之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连市纳税人如需获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以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进行查询、下载、打印。若纳税人对其本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关涉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税务部门会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如确认信息有误,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更新信息。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修复信用。对符合标准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按照规定流程更正其有关信息,并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同步修复结果,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大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强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对保障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降低征纳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大连市税务局将不断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着力构建税收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税收共治格局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