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未来会“香”吗?

2024年06月28日 版次:05        作者:刘媛媛

【新闻回放】据法治网6月24日报道,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分时度假、“以房养老”需求的日益增长,住有所居的形式和内容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测算,预计到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近年来,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问题成为关乎民生的一个重要社会议题,引起政府决策层的高度关注。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的养老机制不断完善。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正式进入国家政策支持的层面,并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具体操作中,老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保险机构获得养老金,同时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老人过世之后,保险机构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这种养老方式是对现行养老方式的一项补充,是解决老年人“有房产、无现金”问题的重要手段。

多位研究人口问题的专家表示,“以房养老”的提出,是国家基于中国社会老年人普遍拥有房产的客观现实所做的选择。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的调研报告,目前国内城市拥有住房的老年人比例为87.75%,其中6.94%的老人拥有2套住房;在我国60岁至69岁的低龄老人中,拥有一套住房的比例为80.63%,这部分老年人更具备选择“以房养老”的财产优势与年龄优势。对于许多老年人来说,房产往往是他们最大的财富。因此,将房产转化为养老资金,既可以把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又能够对现有的养老保障体制实现有益补充。

为了推动“以房养老”政策实施,2014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正式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4个城市启动“以房养老”试点。2018年8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3号),正式将“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截至今年6月,“以房养老”政策已经推进整整10年。

然而,市场的反应却并不乐观。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仅有147户家庭的214位老人参与了“以房养老”。虽有幸福人寿和中国人保等4家保险公司早已拿到了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商业牌照,但实际只有幸福人寿一家推出了相关在售产品,并且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均没有“试水”任何相关业务。

从国际上看,“以房养老”并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经济参考报》曾报道,即便在“以房养老”开展得比较早且较为成功的美国,这也并不是美国的主流养老方式,只有社保退休金及退休账户的钱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时,“以房养老”才变成一种可以考虑的选择。因此,在有条件参与“以房养老”的家庭中,也仅有约3%的家庭参与其中。

南开大学养老与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长朱铭来、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马德功都曾在不同场合表示,“以房养老”政策推行的进度不及预期,并不令人意外。一方面,这源于金融机构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持谨慎保守态度。因为“以房养老”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实就是前期资金铺垫规模大却见效缓慢的业务,自然难以吊起市场的“胃口”;另一方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涉及财产遗赠权利的新型分割,挑战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理念,老年人及其子女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主任雎岚表示,房屋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也对“以房养老”需求端老人群体的考量产生了影响。依据现有的保单条款,老人未来领取的养老金,是以投保之时的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的,一旦确定即不可更改。如果未来房价上涨,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势必低于预期。另外,部分老人有其他来源的养老金,比如社保、家庭支持等,“以房养老”对其来说并非刚需。

不过,专家认为,即便从目前来看,“以房养老”的推进过程比较缓慢,但由于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以及在我国严峻的“421”家庭结构下,“以房养老”在国内依然前景可期。因此,应拉长时间轴来观察这一新型养老形式的发展,并予以鼓励和培育。在这方面,税收政策也可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如果纳税人选择“以房养老”形式,还应根据具体的“以房养老”基础业务合同模型中的约定条款,区分产权是否转移以及后续是否存在连带权、责、利等具体情形,合规缴纳相关税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