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我国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跨境重组业务加强后续管理,成功追征企业所得税的典型案件。
本案中,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国际税收部门接到涉案非居民企业跨境重组业务的备案申请后,对这起重组业务各个环节的情况、实施细节等进行仔细核查和分析,依照我国税法,否定了该项跨境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并认定该项业务第一步骤中的企业分立行为,其实质为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涉案企业集团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确保了相关税款未流失。
大型企业集团的跨境重组业务,很多具有重组步骤多、交易股权架构复杂、涉及多国企业和金额巨大等特点,税收管理具有一定难度。如果后续税收监管工作不到位,则容易产生税款流失风险。
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如果遇到非居民企业进行跨境重组业务后,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其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情况时,相关税务机关须加强后续管理,仔细核查该项重组业务的各项环节和业务细节,结合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对重组业务背景、目的、方式是否合理等开展综合分析,分析判断重组业务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依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核实确认企业业务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能否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通过细化管理“颗粒度”,提升非居民企业跨境重组备案的后续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