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在规范财富积累中的作用

2024年07月03日 版次:06        作者:刘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规范居民财富积累机制,有助于我国逐步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推动资本要素与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结合,激发了企业家的积极性,居民财富得到快速积累。但伴随“蛋糕”做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要素分配比例不均衡等问题逐步显现。笔者认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应完善财富积累机制,强化税收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的作用。

找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着力点

完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营造法治公平环境。财富的积累不是纯粹的经济机制问题,应进一步完善规范财富积累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保护和规范财富的正当来源和积累,鼓励居民通过辛勤劳动、努力奋斗积累财富,创造美好生活。同时,保障财富创造与积累机会的均等化。应在公平视角下,推动实现市场竞争公平化和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就业与创业机会、教育、社保、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创造公平环境,增加财富积累的总量和可持续性。

巩固财富积累机制基础,优化分配制度。坚持并优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应遵循效率优先原则,着重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确保财富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在二次分配中,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兜底社会公平底线。在第三次分配中,应鼓励和引导先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大对慈善公益行为的政策扶持与监督管理,合理运用第三次分配政策,激发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发挥第三次分配在财富均衡中的作用,促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

进一步发挥税收作用分好“蛋糕”

目前,我国的间接税比重较高,对规范财富积累起到的调节作用较为有限。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税收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的作用,分好“蛋糕”。

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快递物流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共享大额金融资产和资金变动信息,便于及时确定纳税义务人和交易信息,实现有效监督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掌握数据进行有效挖掘与利用,完善税收数据分析机制,确保税收监管精准到位。依托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推动个人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联动,对不诚信涉税行为进行打击,增强税收执法刚性,通过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惩治力度、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效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建议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弃籍清税制度,将税收清算作为公民办理移民的前置条件,充分保障税收安全。

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居民积累财富。持续完善税前扣除项目,如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助力个人或家庭的财富积累。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加大财税金融、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进一步缩小财富在区域、城乡、个人之间的差距。加大对资本利得的征税力度。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将股票、债权、不动产等纳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韩国、比利时、丹麦等将商标、商誉、专利权也纳入了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荷兰将资本利得分为受雇所得和住宅估算所得,净所得适用37.35%—49.52%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源自实质性股权的资本利得,适用36.9%的比例税率;储蓄投资所得,按净资产的0.54%、1.27%、1.6%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虽然各国国情不同,对个人资本利得课税的实践也存在差异,但利用征税手段调节高收入群体税负是共同做法。建议我国适时明确资本利得概念,考虑资本利得的来源与特征,结合资本流动的一般特性,设计相应的征税规则,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加大税收对公益慈善行为的支持力度,助力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慈善是鼓励先富群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行为。应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例如,推动拓宽捐赠渠道,在确保真实、可供备查的基础上明确直接捐赠也可获得相应税收激励;不断丰富慈善捐赠的具体方式,对志愿者参与服务的行为,可细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对个人捐赠所得享受的个人所得税最高扣除比例,对捐赠金额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等;对于捐赠股权、土地、房屋等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认定为视同销售等情况,提高慈善捐赠的激励幅度等。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