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创新应适应数字经济发展

2024年07月10日 版次:05        作者:蒋震

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制度乃至整个社会制度都有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始终让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制度之间相互适应、更好地把握制度变革的方向是重要的理论课题。

数据要素在社会化生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工业社会下,价值创造主要源于土地、资本、技术生产要素和劳动力要素的结合。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要素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类型,数据算法将更加强化劳动力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数据要素和劳动力要素的结合可能会成为价值创造的来源。

数字经济发展给社会化生产的价值表现方式带来影响。工业社会下,由于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开展分工合作,货物和劳务流转成为社会化生产的价值表现方式。同时,所得成为体现不同主体在社会化生产过程中价值创造能力的重要度量。与之相应,增值税等流转税和所得税成为重要税种类型。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流转在某些领域可能会对货物和劳务流转形成替代,与之相应,社会化生产的价值表现方式发生了变化,这将对税种设计有重要影响,它可能给税收制度提供一个新的社会价值度量方式和计税依据。

数字经济带来社会分工组织形态的变化。工业社会下,社会分工的主要组织形态是企业。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生产组织形态正在发生变化。例如,平台经济中出现的“平台+个人”形态,这些新形态会对工业社会下的企业组织形态形成不同程度替代,也会给税收制度带来一定影响。现行流转税制主要适应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工交易方式,当大量的市场交易转变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分工交易方式,显然现行流转税制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以更好适应数字经济发展。

数字经济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影响。工业社会下,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交易是社会化生产的重要环节。这些环节中蕴含了大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通过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效获得征管信息。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生产组织形态变化,开展税收征管时相关信息的获取方式会随之变化,进一步厘清数字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相关法定权责关系,重要而迫切。

面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全面考量税收制度改革的短期和中长期策略。短期来看,数字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税收分配乃至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特别是一定程度上改变平台所在地、生产地、消费地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理论界应持续从不同角度开展研究,为相关问题的妥善处理提出建议。短期的制度改革应侧重于优化税收分配关系。中长期来看,数字经济会带来新的资源配置模式,应依据数字经济资源配置模式变化的内在逻辑,从理论层面研究税收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和中长期的改革方向。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