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税法学习变得有“知”有“味”

2024年07月17日 版次:08        作者:

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要求。一直以来,财税法学的学科发展与我国依法治税进程紧密联系、相互促进。面对数字时代下的新需求、新契机,税法教学如何开展?税收普法如何创新?本期《高校圆桌派》邀请专家学者,谈谈他们眼中的“税法课堂”。

A 大学生的税法第一课

▶大学课堂里有哪些税法课程?

▶如何为学生开启“税法第一课”?

▶税法学习中,学生有哪些“爱”与“怕”?

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很重视税法教学和人才培养。在本科阶段,民商经济法学院每年开设的税法课程包括《税法》《税法实务》《欧洲税法与比较税法》《税法案例研习》《税法诊所》等,硕士阶段则更加丰富,从基础到深度,从国内到国际,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兴趣的税法人才培养的需要。我目前负责讲授本科《税法》《欧洲税法与比较税法》以及研究生《增值税法》《税法案例研习》四门课程。

对于刚入学的本科生来说,税法是一门全新的课程,通常新生已有的相关知识很有限。在本科生的第一堂税法课上,我会跟学生解释税法的特征。结合税法案例,尤其是引用进入法院审理的税法案例,从法学的视角告诉学生税法的要点,如法的基本或一般原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或具体化,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来分析纳税义务的确定和实现,分析征管中的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平衡等。我还会讲授在现代国家中的税的核心特征,重点分析不同时代税的特征差异,让学生初步构建起税收以及税法基本原则的框架。

学生普遍感兴趣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类是涉税案件,对涉税刑事、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案例中具体问题的分析、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尤其是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逃避税等。这些案例能够帮助学生更容易掌握复杂的法律条款和理论。另一类是新鲜、有趣,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法前沿问题,例如网络主播的课税问题、税收征管法修订、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筹划等。税法理论在税法实践中的体现与妥协也会激发学生的讨论,例如,量能课税如何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

授课中的一个难点是如何让学生全面掌握学习税法的方法。对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理解是很多学生的弱项。针对这一问题,我会重点讲授法的基本或一般原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或具体化,结合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诉讼法、刑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分析纳税义务的确定和实现。由于税法课程课时有限,我会建议学生利用线上课程资源,如中国大学MOOC(慕课)平台提前预习。

许多奇:复旦大学目前开设《税法》《税收筹划》《税收与资本市场》《智慧税务》《国际税法》等课程,其中,《国际税收》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线。我主要负责向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税法》课程。

在我看来,新生大多对于税法有一些零散的、感性的认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有初步的了解和印象,这些构成了新生的“前理解”,对于税法学习有一定的提示和启发作用。因此,我在“税法第一课”会先选取更易理解的具体现象引入,从具体走向抽象,引导学生们思考税收、税法等基础概念。同时,我会结合历史知识,回溯税收与税法的历史演进,激发学生的兴趣。

普遍来看,学生对于基础税法学理论、具体税种法、实务领域的税法实践,如企业税收、税收筹划等较为感兴趣,也关注税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对于税务司法、国际税法等日常生活接触相对较少的领域,学生反映存在理解难度。

税法教学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课程专业性强。税法属于领域法学,税法问题的解决需调动多个部门法的知识,交叉学科属性明显,对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二是税法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税法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要求税法教学与时俱进。

针对这些难点,在授课内容方面,我会邀请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的老师参与教学,为税法学习注入多元视角。例如,邀请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的老师就税法热点主题进行分享交流,推进不同部门法联动与对话。在授课形式方面,采用“翻转课堂”,发挥学生在税法学习中的主体作用。也会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公开案例为基础,从税法的不同维度对同一案例展开分析,强化学生对税法实践的理解,达到“讲授一案、吃透一案”的效果。

郭维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税法的课程安排中,本科阶段主要是《财税法》《国际税法》等,研究生阶段会设置税收筹划专题,以及在经济法案例课程中专门设置税法案例专题。前述课程,除研究生的国际税法和税收筹划专题外,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主要由我承担。

“一张白纸”用来形容第一次接触税法的本科生并不夸张。虽然很多学生对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然熟稔于胸,但税法是一种以民事交易为基础、以行政处分为“外观”的具有交叉性的学科,很难用经济法课堂中的规制完全覆盖。简言之就是“计算容易、领悟困难”。对于本科生的“税法第一课”,我通常会从生活常见的税法引入,比如日常购物取得的发票、公园纸质门票上的发票监制章、电商平台海外购界面中的预估进口税等,由此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法。

税法学习中,学生感兴趣的主要是税法的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但恰恰薄弱环节也是这些方面。征税的基础是交易,对于一项交易的认识,包括从质的角度进行性质认定、从量的角度确定计税依据。在课堂上,学生对于征税对象的认识往往限于单一环节、思维是单向的,但实践中,交易包含多个环节,往往不同税种交织在一起,某个税种的计税依据与相关税种有密切的联系,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这些问题,学生可能一开始觉得有趣,但要真正弄懂、会用,就需要投入更多精力。

我认为案例教学能够较好地解决税法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难点。特别是类案不同判的案例,挖掘类案中的差异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更有助于学生对税法的理解。将来的教学中,如何融制度于理论、融专业于立德树人,将税收法定、高效公平、科学治理、便利遵从和互利共赢等方面紧密联系,需要进一步探索。

王婷婷:西南政法大学对法学院本科生开设了金融法、财税法相关的必修课,对商学院本科生开设了《税法》必修课,此外还开设了《财税法学》《典型税法案例研习》两门本科生选修课。我负责部分本科生税法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以及研究生的《税法理论与实务》《税收实务前沿专题》《税收程序法实务》等课程。

根据我的观察,刚入学的本科生很多是税法“零基础”,但对于生活中的税收已经有了一些相对直观的认识,比如能够意识到税收对于提升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了解到网络明星逃税后果的严重性。因此,为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在“税法第一课”中,我通常会以生活中“衣食住行”连接税法现象,启示学生观察生活中的涉税问题和案例。大部分学生对离生活比较近的税法知识和案例感兴趣,如个人所得税计算、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够享受的税费优惠等。一旦涉及到税法的原理、税法的要素判断以及税法计算这些层面,学生理解起来就相对困难,需要进行系统分析和案例演绎来讲解。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一些难点:一是课时分配。以我校本科税法课时设计为例,分配给税法教学是28个课时,教学的内容只能“抓大放小”,着重讲授流转税和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小税种则“一笔带过”。二是税法知识的动态性和教材内容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教材体系、教学内容的更新提出了很高要求,几乎每一年的税法教学都需要重新调整课件,如何让学生在消化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又关注更新,挑战较大。

为有效破解这些问题,我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作了有针对性地教学设计,例如通过“知识模块化”处理、“思维导图化”构建,将税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法律制度进行重点讲解。又如,运用精品慕课、纳税人公益课堂等资源,让学生在课堂之外拓展税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为更好地引导学生主动收集税法资讯,融入生活场景感知社会实践的变化,我在教学过程中会运用“场景式教学”方法,结合授课内容布置一些场景化的作业,例如针对我国税收收入和支出的情况,要求学生课后查阅中国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财政预算数据进行分析;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要求学生与家人建立联系,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了解家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此一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升了,对问题的理解也不断加深。

B 税法教学,不止在课堂

▶如何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加强学生在实务方面的训练?

▶如何用好社会资源,开拓“第二课堂”教学?

翁武耀:对于学生的税法应用实践,我的经验是,运用当下的课程设置形成“闭环”:在《税法》课程中用简化的案例来解析相关税法理论,或者让学生举例说明相关税法理论;依托我校开设的《税务实务》课程,让学生从税收角度提出交易安排设计、分析涉税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在《税法案例研习》课程中安排各类税法案例,让学生就已作出裁决的案例进行小型辩论;开设《税法诊所》课程,让学生从执法部门的视角,在教师指导下,就当事人的诉求提出自己的见解。

在实践教学方面,我校已经和多家全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共建联合培养基地,集中安排财税法方向的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从事税法专业的实习。未来会进一步拓展,与国家财税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建立稳定的税法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许多奇:复旦大学图书馆与众多实务数据库展开合作,其中不乏高度专业的财税信息库,为税法教学提供丰富的资源。同时,加强产学研联动,邀请财税法领域的实务专家,包括法官、税务律师、税务师等参与到教学之中,积极举办财税法年会系列讲座,为专业教学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视角。

实训方面,我们与实务单位合作,引导学生依托学校与实务机构共建的实践基地开展实务训练,推荐学生赴各地税务局等单位进行实习。例如,我们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深圳市税务局等单位合作开展实习实践项目;与咨询公司、律所等共同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强化学校与实务企业的交流。未来,我们将依托上海市建立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的优势,推进开展相关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第二课堂”教学。

王婷婷:在税法实践教学方面,西南政法大学作了很多探索:

一是师生“走出去”。我校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共同打造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集办税普法学法用法于一体,实现办税缴费、综合展示、普法教学科研、税费争议调解、线上直播一体化运作,为学生沉浸式学习提供了重要的平台。还会把学生带到税务局、企业、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参观学习,让学生了解未来可能的职业方向。

二是人才“请进来”。我们把在税务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有过实操经验的税法专家请进课堂,讲授税法实务前沿课程、企业税务筹划课程。与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联系,把纳税人学堂“税务师在线”公益课堂的相关内容提供给学生参考。

三是面向实战、训赛结合。我们积极发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成渝双城经济圈高校税务案例大赛、税务行政模拟法庭等竞赛活动;组织“未来精英税务律师成长训练营”活动,分“涉税法律知识精讲”的初阶课程和“税务律师实战演练”的进阶课程,让学生在为期2个月左右的集中活动中进行锻炼学习。

郭维真:关于税法应用的实务训练主要集中在对案例的分析中,需要学生充分利用数据库、案例库,将税法的一个个规则通过生动而真实的案例呈现出来,引导学生既要关注税收实体法,也要关注税法实施中的权力行使的程序层面。

2019年我院财税法学工作坊成立后,财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该平台实现,财税法学工作坊采用案例研讨、讲座、读书报告和论文写作研讨等多种方式,延伸第一课堂的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至今已经举办56期。财税法工作坊不限于本校,还与江西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师生搭建了四校财税法论坛,通过对抗式的案例分析等展开更多元化的教学合作。另外,我校与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和法院均有不同程度的合作,未来希望能建立相关的基地,形成更深层次和更常态化的合作。

C 税收普法,走“心”又走“新”

▶税收法治,进展几何?

▶全民普法,“有趣”和“有效”何以兼得?

翁武耀:我国税收立法和修法不断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更加注重课税的公平性。例如,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增值税法引入留抵退税制度,关税法取消清算前置等。在税收执法方面,税务机关不断深入推进依法征税,不断增强税务执法刚性和精准性。

个人认为,下一阶段税法相关的科研重心会放在以下方面:一是税法的体系化,税种法之间的协调,尤其是制定税法典;二是以直接税为主的现代税制结构改革及其实现;三是税收实体法的精细化;四是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型经济的课税制度建设;五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以及智慧税务的建设;六是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优化。

许多奇:当下,我国已颁布13部实体税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也在积极开展,税收法治稳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法律基础日趋完善。值得一提的是,厦门、上海等地在税务司法专业化领域积极探索,推动税务司法专业化、专门化。未来,税法教研的探索有必要围绕税收征管法的完善、税法适用的协调统一、数字技术视域下的税法探索等方面开展。

结合当下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社会层面的税法普及可以进行更多尝试。例如市场中很多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的问答模型,拓展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应用者能够通过输入问题的方式,获得对于特定法律问题的初步解答。新技术以可视化模式阐释相对复杂的法律结构,这能够降低人们在法学学习上的理解门槛。在执法、司法层面,新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得现实办案流程日趋便捷。我认为,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增进人们对法律的信赖与认可,强化“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王婷婷:税收司法方面,我国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税费争议矛盾纠纷。下一步,应加快探索争议解决新模式,畅通权利救济通道,通过打造“一站式”调解格局、推进税费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加快税务审判法庭的专门化建设,推动税务案件的专业化处理等方式,更好地保障税收公平公正。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到来,让税法宣传渠道更加多元化。我关注到,广东等地税务部门已经利用“税宝”机器人持续完善智能咨询、元宇宙办税服务厅、智税Call等场景,让更多青少年和市民群众近距离体验办税的创新举措。

仅将税法课堂放在大学内是远远不够的。未来应逐步利用大数据推动“灌溉式”普法向“滴灌式”普法转变,推动“单一型”普法向“多渠道”普法转变。通过模型算法精准勾勒出不同纳税人的数字画像,在传统媒体普法、法治宣讲、公益广告等普法形式基础上,大力开展线上纳税人公益税法课堂等,创新互联网新媒体投放渠道,实现税法普法内容投放全域覆盖,提高普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