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显示,目前我国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累计建成“灯塔工厂”数量占全球40%,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过去10多年来,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之一。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税收应发挥积极作用。
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应进一步完善与其适配的税收制度。一是鼓励创新。创新既涵盖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领域,也包括企业、政府和个人等多方面主体。应进一步完善创新友好型税收政策,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行为。在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应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数字经济下各类创新行为的特征、条件、行为策略、风险差异等,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设计。例如,聚焦提升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加大对人工智能底层算法、大模型、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卡脖子”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又如,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为全球提供数字服务,完善软件出口、云服务、数字交易等税收政策。二是关注数据要素。充分考虑数据要素的特殊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依据企业获得、应用数据所产生的成本、收益等,设计和考虑与数据供给、流通、应用过程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三是支持人才培养。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旨在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可考虑加大对数字人才培养的税收支持力度,例如,优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等。
深挖税收大数据潜力。税费数据覆盖经济活动全、反映经济动态快、数据颗粒度细、反映经济活动准,具有可归集、可比较、可连接、可聚合等特点,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畅通经济循环、助力行政决策等方面有先天优势和深厚基础。例如,通过税务登记、发票使用、企业产业链等多维度、全链条的税收指数体系,可以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作出先导性研判,开展产业链、重点行业企业分析,梳理产业链堵点、弱项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建议,助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
同时,应发挥新要素、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利用涉税信息数据资源,推动建设现代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体系,使税收征管和服务更契合数字经济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运行特点。
(作者单位:中国税务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