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心理学知识 促进“说理式”执法

2024年08月06日 版次:07        作者:程菲菲

开展“说理式”执法,可以尝试借鉴心理学知识,更好理解行政相对人的心理补偿需要,使“说理式”执法产生更好效果。

如何使“说理式”执法产生更好效果,始终是摆在税务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课题。笔者认为,税务执法人员可以尝试运用心理学知识促进“说理式”执法。

人们通常喜欢好的事物或情绪,讨厌不好的。但心理学家研究发现,不好的因素往往比好的因素对人的心理产生更大影响,心理学上称之为“负面偏差”。比如,通常人们丢失钱的难过比捡到钱的快乐程度更深,反映了“厌恶损失”心理。心理学家分析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需要时刻面对生存危险而形成的应对思维所致。现实中,公共管理、教育心理等领域有人运用该心理学原理促进工作开展,取得良好效果。笔者认为,税务部门也可以尝试运用该心理学知识促进“说理式”执法。

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通常会因其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利益受损局面而产生“厌恶损失”心理。此时,尽管执法人员按法定职责向其摆事实、讲规定、发送执法文书,行政相对人仍然可能会对处理处罚不服,或者接受了处理处罚,但对税务执法人员产生抵触情绪。“说理式”执法有助于改变这种局面,这在近年来税务系统开展的“说理式”执法实践中已经得到证明。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能有意识地运用上述心理学知识,更为深入充分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理相融,让行政相对人感到被重视、被倾听、被理解,则会使其“厌恶损失”心理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降低损失感,进而提高其对税务执法的接受度、对税法的遵从度。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开展“说理式”执法,应注重情理相融,使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受到被倾听,从心底里认同处理意见。笔者发现,现实中,有的执法部门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灵感,比如将古徽州“作退一步想”的文化内涵与“说理式”执法相结合,就是一种有益的实践,产生了良好效果。因此,开展“说理式”执法,应进一步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上下功夫,使行政相对人打心底里愿意接受处理并改正错误。

税务执法,不仅关系到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也关系到社会大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大众都会通过具体的税务执法行为形成对税务执法部门的印象。因此,执法人员应站在接受全社会审视的角度,充分运用各方面知识,包括上述心理学知识,优化“说理式”执法,提升全社会对税务执法的满意度,维护税务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为此,可以进一步从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规范说理标准、进行心理学知识培训等方面促进“说理式”执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的讲法、说理和共情能力。

从当前情况来看,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跟进优化简易处罚等执法事项的说理程序,注重分类说理。比如,在根据案件业务类型、难易程度、争议大小,实施“繁案精说”“简案略说”“典案细说”的分类说理基础上,重点明确简易处罚程序案件的说理要求,探索使用口语化、易于当事人理解接受的方式,突出口头说理,简化文书要求,提高说理效率。另外,在“说理式”执法中加强部门联动,促进税收共治、融合说理。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