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2024年08月07日 版次:05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贾俊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笔者认为,这一部署囊括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方方面面,并把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作为重点。

全会提出,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同时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通过这些举措,适当向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倾斜财力,从而有效缓解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基层财政的困难。此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方主体税种存在明显短板。对此全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确保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全会提出,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也能够有效提升地方自主财力。

转移支付作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其使用目的一定要清晰。全会提出,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为下一步转移支付政策制定提供了遵循。目前转移支付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专项转移支付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专项转移支付该清理的清理、该规范的规范、该整合的整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项转移支付的作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则应更加公平、透明,有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目前,市县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重,自主财力相对不足,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可以有效缓解市县财政压力,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促使市县政府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能。

当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偏重,例如,有一些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从权责清晰角度来看,既然是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应由中央来履行,并安排支出责任。对此全会提出,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这有利于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