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2024年08月07日 版次:05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孙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再次强调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这些群体的就业形式与传统的雇主—雇员式劳动关系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他们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需要对相关社保制度进行调整。

全会还首次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劳动者的退休决策受其身体状况、经济情况、工作内容、未来生活规划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延迟退休“一刀切”是不现实的。参考国外弹性退休制度来看,美国、日本在社保养老金的领取年龄上都设置了一定弹性,如果劳动者在正常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可以领取100%的养老金;如果提前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会永久性降低;如果延迟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则永久性增长。实践证明,运用经济手段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是有效的。所以笔者认为,在延迟退休制度设计中不妨引入经济手段,这样既有利于保证政策公平性,又能提高政策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