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2024年08月07日 版次:05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作出部署,其中提到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结合全会具体部署,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四方面内容。

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举借债务是政府尤其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此,政府债务融资应有效满足各方面宏观调控需求,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针对地方隐性债务,不仅要化解存量债务、遏制新增债务,还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控制新型债务风险的出现。

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专项债是地方政府拉动投资的主要融资方式,应从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确保收益入手,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公司)举借的债务中有一部分被认为是地方隐性债务的来源之一。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应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促进地方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版稿件为中国财政政策论坛专家发言摘要,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