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单边”征收数字税引起美国不满

2024年08月13日 版次:07        作者:杨纪韬 袁洛苏

最近,加拿大政府宣布《数字服务税法案》正式生效,该项法案旨在督促并监管大型跨国科技公司在加拿大缴纳数字服务税。

在征收数字服务税之前,谷歌母公司“字母表”和亚马逊等跨国科技公司并未在加拿大设立总部,从而能够避免缴纳某些税款。根据2024年加拿大政府预算案预测,从2024—2025财年开始,数字服务税将在5年内为加拿大带来超过59亿加元(1美元约合1.38加元)的税收收入。与此同时,外界普遍对由此可能引发的税收争端感到担忧。

支柱一遥遥无期,加拿大自寻出路

早在2019年,加拿大自由党政府就提出了开征数字服务税的计划,并在2020年的《秋季经济报告》中宣布将征收数字服务税。2021年,加拿大政府预算案中又对数字服务税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年10月,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140个成员中的136个成员共同发表声明,就“双支柱”方案中的重要参数达成一致。因此,加拿大政府推迟了数字服务税的实施,希望能通过“双支柱”方案与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成员国就如何加强跨国科技公司税收征管达成更加深入的协议。

然而,美国作为经合组织重要成员国却因为其国内问题,始终无法在支柱一金额A规则上达成一致。尽管拜登政府总体上支持金额A规则,但由于共和党方面强烈反对,该项规则始终无法在参议院获得2/3以上的赞成票,导致美国政府无法批准通过。此外,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表示,如果在今年赢得选举重返白宫,他将不支持这项规则。因此,包容性框架成员关于金额A规则的磋商,在经历漫长延期后仍未能达成一致。同时,由于对数字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征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缺位,数字税收的国际格局近年来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导致加拿大之外的一些国家已经单方面征收数字服务税。

眼见原计划于6月30日达成的支柱一多边公约草案仍杳无音信,加拿大政府表示,加拿大始终将多边解决方案视为首选,但也致力于保护国家利益,如果一直无法达成多边协议,加拿大将在本国开征数字服务税。

6月20日,加拿大总督玛丽·西蒙正式签署C-59议案,议案于6月28日生效,议案中包括《数字服务税法案》内容。按照《数字服务税法案》要求,外国数字服务企业需要就2022年1月1日起在加拿大境内产生的营业收入按3%的税率缴纳数字服务税。

要求按时注册申报,细分收入种类来源

加拿大数字服务税针对的是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加拿大境内年收入超过2000万加元的大型跨国科技公司。根据法案要求,应税收入超过1000万加元的数字服务税纳税人必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加拿大税务局申请注册,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数字服务税申报缴纳,否则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加拿大数字服务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分为四个种类:在线市场服务收入、在线广告服务收入、社交媒体服务收入和用户数据收入。

在线市场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向访问或使用在线市场、使用在线市场进行交易的用户收取的服务收入,在线广告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定向投送在线广告和提供在线广告发布空间获得的服务收入,社交媒体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向访问或使用社交媒体平台、购买高级服务的用户收取的服务收入和促进用户间互动或用户生成的内容间互动获得的收入,用户数据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在线市场、社交媒体平台或在线搜索引擎用户的数据获取的收入。

收入的来源原则会根据收入的性质而有所不同。比如在线市场服务收入有三种收入性质,如果收入来自促进提供实体服务(如交通或住宿服务),且服务发生在加拿大境内,那么该服务收入判定为来源于加拿大。如果收入来自促进用户间交易,且不涉及实体服务,若交易双方都位于加拿大,收入判定为来源于加拿大;若交易只有一方位于加拿大,那么与该交易相关收入的一半判定来源于加拿大。如果在线市场服务收入无法追溯到特定交易,则根据位于加拿大的交易参与者所占百分比,将该收入的相同比例判定来源于加拿大。

社交媒体服务收入则采用一种方法来确定来源,即根据位于加拿大的交易参与者所占百分比,将该收入的相同比例判定来源于加拿大。

用户位于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根据数字服务企业掌握的用户相关数据来确定。这些数据包括用户最近的账单、交付或邮寄地址、全球卫星定位数据或互联网协议地址数据等。如果根据这些数据合理推断出用户位于加拿大境内,那么该用户将被视为位于加拿大境内。

美国反响强烈,加方重申公平

加拿大《数字服务税法案》引起了美国方面的强烈不满。最近,美国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协会与其他十个贸易协会联合致函拜登政府,敦促政府根据《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调查加拿大数字服务税存在的歧视性问题,并采取实际行动以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

据美国国会税收联合委员会估计,美国可能会因支柱一金额A规则而损失一些税收。他们还估计,在根据金额A规则重新分配的潜在利润中,约70%是由美国的跨国公司产生的。美国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协会认为,加拿大数字服务税可能导致美国企业每年直接损失23亿美元,流失数以千计的本国工作岗位。

“加拿大始终致力于达成多边解决方案。”加拿大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克里斯蒂娅·弗里兰说,“当前许多其他国家都征收数字服务税,并且多年来美国也并未对他们采取措施干预,无限期延迟加拿大开征数字服务税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弗里兰还表示,鉴于英国、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等国在征收数字服务税过程中并未遭受来自美国政府的干预,加拿大有理由相信本国开征数字服务税同样不会遭到美国政府的干预。对于美国和加拿大来说,形成双边认可的方案完全有可能实现。

然而,美国驻加拿大大使戴维·科恩却表示,加拿大实施数字服务税带有歧视性,在包容性框架达成统一协议之前,加拿大决定单方面开征数字服务税,引发对加拿大税收单边保护政策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