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程煜)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下简称《软件规范》),为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账簿、电子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仅以电子形式接收、处理、生成和归档保存。
修订后的《工作规范》共六章50条,系统规范了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根据该规范,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文件,并建立纸质会计凭证与其对应电子文件的检索关系。《工作规范》同时规定,对于会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且具有明晰审核规则的会计凭证,可以将审核规则嵌入会计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审核。未经自动审核的会计凭证,应当先经人工审核再进行后续处理。该规范还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会计软件作为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载体,修订后的《软件规范》共八章47条,对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该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单位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应用软件或者其功能模块,应当具备开放性、可扩展性、稳定性、安全性等特征。同时规定,会计软件应当遵循国家统一发布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电子凭证输入、处理和输出等环节进行适配,满足会计数据标准的要求。《软件规范》明确,会计软件应当支持与业务软件系统的一体化应用,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地传输,实现电子原始凭证自动生成电子记账凭证。该规范还强调,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用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的请求。
据记者了解,2022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等部门(单位),选取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等9类电子凭证,制定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用统一的会计数据标准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最后一公里”,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试点效果。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工作规范》和《软件规范》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两项规范修订中,财政部会计司结合近两年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成果,在《工作规范》中新增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的相关规定,明确会计数据获取渠道和方式,提出会计数据验证要求,规范会计数据全流程处理;在《软件规范》中将会计软件的输入、处理、输出各环节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进行明确。通过两项规范的修订,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的成果进行了固化,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下一步全面推广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