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发挥好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作用

2024年08月16日 版次:08        作者:徐松青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的重要内容,税企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基础上,基于税法遵从的共同目标,通过协议条款约定税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先后与舜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6家企业集团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税务内控建设,推动企业提升税法遵从水平。对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来说,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只是第一步。签订协议后,如何跟踪观察、不断总结,真正发挥好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作用才是关键。

“一组一办一室”

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税企双方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强化沟通交流、密切协同合作、履行遵从要求,共同推动纳税服务提级,促进企业自觉遵从税法,发挥集团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实现信任管理效应。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既要确保签订对象纳税信用等级高、税务内控制度好、税收遵从评价优,具有履行遵从合作协议的意愿和能力,也需要税务部门丰富遵从合作协议的内容,保障各项服务举措切实落地。为此,宁波市税务局加强了制度保障,重点通过“一组一办一室”实现横向互通、纵向可达、上下联动、集成推进。

“一组”即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一办”即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室”即大企业税收工作室。具体来说,宁波市税务局以及各区(县、市)税务局均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同时,宁波市税务局组织系统内各条线、各部门、各层级的360多名业务精兵,成立“大企业税收工作室”,通过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问题“专家会诊”,跨区域、跨国境、跨业态税务难题“团队攻坚”,集团经济、总部经济、区域经济“专题研判”,实现资源直接调度、提级服务管理,进而保障《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各项服务和管理举措的落地。

个性化服务引导遵从

解决“怎么抓”的问题

根据《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宁波市税务局将围绕“总对总”沟通渠道搭建、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协调、风险内控等事项开展服务与管理,通过个性化服务引导企业遵从,通过内控风险提示促进企业遵从。

在个性化服务引导遵从方面,针对大企业集团层级架构复杂、跨域跨业经营、集团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等特点,宁波市税务局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大企业税收政策确定性服务、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等定制性服务举措,为企业推送量身定制的《宁波大企业税讯速递》《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等服务产品,安排专属联络员及时受理并回应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或反映的问题。比如,针对签约企业跨国涉税事项多,希望了解最新国际税制情况的需求,宁波市税务局聚焦“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专题定制《宁波大企业税讯速递》,帮助企业了解国际税收改革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在防控风险促进遵从方面,宁波市税务局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有需求必响应”的工作理念。一方面,扎实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结合签约大企业集团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积极引导其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并对其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另一方面,建立重大涉税事项辅导制度,及时分析企业报告的重大涉税事项及其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税务风险建议。

从签约企业的反馈来看,企业普遍肯定《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在提升企业税法遵从水平方面发挥的作用。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洪铁阳曾表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后,企业更加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在解决复杂涉税难题、防范化解税务风险等方面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企业税务管理能力和税务合规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不断在实践中完善

解决好“谁来签”等问题

基于宁波税务部门的具体实践,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发挥《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作用,还应该根据《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落实情况,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其中,在选择签约对象时,应明确入选标准、流程和相关要求,解决好“谁来签”的问题。目前,宁波税务部门在谈签《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前,会重点对有签约意向且自主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内控建设评估和遵从情况评价,最终选择税法遵从度较高的企业签约。

在确定签约主体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签约双方的层级问题。就税务部门而言,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局,哪一级税务部门可以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不同层级税务部门签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侧重点?对于企业而言,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是否均可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如果集团企业总部已经与所在地税务部门签约,集团企业的成员企业是否有必要再与当地税务部门签约?如果集团企业总部未与所在地税务部门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各成员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与当地税务部门签约?

如何进一步规范《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中的激励措施,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比如,对于遵从评价结果优异、遵从执行情况较好的企业,税务部门能够提供哪些正向激励措施?企业在遵从协议履约期间,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怎么办?税务部门根据管理结果形成《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辅导大企业集团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企业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又应该如何处理?

总之,《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不能一签了之。随着实践的深入,应该不断进行总结和研究,确保其真正发挥促进企业遵从的作用。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