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33次——这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到“税”的次数。对于记者而言,准确理解这33个“税”字的确很有难度。但是,全程参加了第十届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并聆听了专家的分析后,记者深切感受到:推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需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从大处着眼,就是要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置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虑。《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作了清晰的说明: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表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非财政体制、税收制度、预算制度等某一方面的改革,而是系统性、全面性的改革。
马海涛分析,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这是由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所决定的。现行税制主要是依据工业经济时代的思维框架所构建的,随着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现行税制在内在逻辑、制度构成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已经与新质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不相匹配。马海涛认为,在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从宏观层面把握好政府和市场、公有经济和私营经济、中央和地方这三组关系,以期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目标。
从小处着手,就是要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个个具体问题。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就是《决定》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北京大学中国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怡介绍,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以农业为例,1952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0.49%。到了2020年,这个数据仅为7.65%。与此同时,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8.73%上升到54.53%,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在分化中孕育、在分化中成长,客观上需要更加适合的税收制度。
“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正加速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力量。”刘怡介绍,从横向来看,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差异,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服务业占比高、有的地方工业占比高。以北京市海淀区和广东省东莞市为例,北京市海淀区第三产业占比超过92%,而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产业占比接近60%。2023年,我国“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增加值为22.352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4%,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7.73%,比上年提高0.3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变化和变革,对税收征管和税收制度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时,应该把这种变化考虑在内。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阿里研究院副院长谭崇钧认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小处着手”既要小心谨慎,也要大力创新。近年来,为顺应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财税部门适时出台和完善了一些税收政策。但是,数字经济业态具有跨时空、跨行业、跨产品形态融合发展等特点,对税制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多不同的税种,涉及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地点、优惠政策等不同的税制要素,而且对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公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动态思维,对数字经济进行更加系统、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最终落实好《决定》的要求。”谭崇钧说。
同时,还有一些专家提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需要同步考虑税收征管的可实现性。与会专家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既要考虑税制的科学性,也要同步考虑其与税收征管的协同性。也就是说,税制的完善,必须基于现实的税收征管条件和未来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空间——这也是“小处着手”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据悉,第十届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由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