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有两套并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分为一般和专业两类:一般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区法院三级,专门法院有索赔法院、税务法院、军事法院等。
美国税务法院成立于1942年,其前身是1924年建立的税收上诉理事会。税务法院负责审理纳税人与国内收入局之间涉及联邦个人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以及外国税收、养老金、工薪税、会计制度等各方面的涉税争议。争议涉及的税款小到几百美元,大到几十亿美元不等。
美国税务法院设有19名法官,其中1名为主任法官。法官均由美国总统任命,经参议院审议通过,每届任期15年,期满可连任。美国税务法院设在首都华盛顿,在各地没有分支机构,税务法官代表税务法院在美国100多个主要城市巡回独立办案,每个案子只由一名法官审理,每个判决都会被税务法院的法官视为判例,并在以后的税务司法审判中予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