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方自主财力不足、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等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改什么”已经明确。带着“怎么改”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专家认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部署,都涉及收入划分的调整完善。深化收入划分改革,有助于解决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匹配等问题,进一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对于“怎么改”,“解题思路”很多。“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是学界讨论热烈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说:“优化,要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去考量,不是简单地在比例高低上做文章。”
他分析,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资金很大程度上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更好地解决地方自主财力不足,的确需要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分享比例。朱为群认为,收入和支出改革必须相关联。如果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分享比例,转移支付制度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如何理解“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的观点是,这不能简单理解为提高地方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应更多从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角度来理解。他说,过去地方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获得的财力中,有相当部分是有指定用途的,地方缺少自主权。而《决定》中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改革方向,如“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意味着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扩大。
专家一致认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对改善地方财政“造血”能力,提升地方政府改善当地消费环境意愿,都有积极意义。针对有人提出,这或将带来新的不公平问题,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化解这种担心需要理顺横向的地区间财政关系。他分析,《决定》提出“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与承接地之间利益共享”,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利益共享机制十分重要。消费税改革不仅要研究后移征收环节并下划地方问题,还应研究税目扩围等问题,多措并举推动税制适应性变革,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另外,仅凭消费税改革显然不能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还应统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政策工具,推动形成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关于“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专家认为其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但到底是平移税率还是提高税率,观点不尽相同。有专家提出,这一改革应按照税率平移原则实施,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也有专家认为,提高税率有助于增加地方财力。
显然,许多难题还没有“算”出答案。在采访中,记者充分感受到,改革是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种问题交织叠加,在当前发展阶段是躲不开也绕不过去的。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深化对改革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拿出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各领域改革相互配合、高效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