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坦桑尼亚政府公布了一项修订《所得税法》的提案,拟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得收入征收税率为3%的预扣税。这一举措表明,坦桑尼亚正在逐步迈向数字资产监管的前沿,并希望通过此举为国家财政增收。
据了解,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得收入征税的提案是由坦桑尼亚财政部部长姆维古卢·恩琴巴在近期的国民议会会议上提出的。在会议上,姆维古卢·恩琴巴详细介绍了坦桑尼亚2024—2025财年的财政收支,并提出几项措施以提高坦桑尼亚财政收入,其中包括对数字资产交易收入征收3%的预扣税。根据提案,数字资产的定义非常广泛,包含了任何无形的有价值的东西,如加密货币、代币代码等,这些资产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换。数字平台所有者、数字资产转移和交换的推动者将作为扣缴义务人,向坦桑尼亚税务局缴纳预扣税款。所有运营此类平台的外国公民必须在简化税收系统中注册。
此外,坦桑尼亚政府还计划对数字内容创作征收税率为5%的预扣税。这一举措针对的是在坦桑尼亚运营的本地企业,旨在扩大税基并维护税收公平。预计此举将为国家带来9.68亿先令(1人民币约合382.26坦桑尼亚先令)的税收收入。
据了解,尽管2019年坦桑尼亚银行(中央银行)禁止在该国使用或交易加密货币,但目前并未采取干预性措施。据新加坡一家加密货币研究公司的报告估计,约有230万坦桑尼亚人持有加密货币。坦桑尼亚银行和坦桑尼亚金融部门深化基金会发布的2023年金融包容性报告显示,约1.7%的坦桑尼亚成年人(约58万人)投资了加密货币。此外,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一份报告显示,坦桑尼亚拥有庞大的加密货币采矿业,在219个国家中排名第120位。该报告表明,坦桑尼亚用于加密货币挖矿的电力消耗可能超过该国每年与加密货币无关的电力消耗。
随着加密货币在坦桑尼亚的普及,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变得越来越紧迫。2023年7月,坦桑尼亚银行行长埃马纽埃尔·图图巴在金融包容性报告中指出,目前缺乏甄别加密货币真假的有效手段。他表示,目前央行在研究和开发能够妥善管理这些加密货币的系统,并将在完成后向公众提供指导方针。
业内人士指出,坦桑尼亚政府计划通过修订《所得税法》,将数字资产交易纳入税收体系,这表明该国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举措不仅旨在扩大税基,还在于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推动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随着全球数字资产的发展,该国有必要加快建立相关监管框架,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