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来,中央9批次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凸显税收保障民生基础性作用

2024年09月13日 版次:05        作者:刘运青 何倩雯

【新闻回放】9月7日,针对超强台风“摩羯”及其暴雨洪涝灾害,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2.7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第11号台风“摩羯”于9月6日以超强台风等级先后登陆我国海南文昌市、广东徐闻县,造成了严重破坏,大面积电力、通信中断,部分房屋倒损。为应对这一灾情,9月7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2.7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极端天气频繁,全国多地遭遇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部分地区受灾情况严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王道席表示,入汛以来,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预拨了9批次中央救灾资金31.25亿元,足额确保了救灾急需,拨付效率更快、支持力度更大。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完善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致力于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些都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持。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在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数据显示,2024年前7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农林水利支出已达到13350亿元,同比增长8.2%,远高于整体支出增速。面对今年全国“南涝北旱”的严峻形势,中央财政能够迅速调集大量资金用于防灾救灾,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支出,支持搜救转移受灾群众、修复受损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等。这些支出的背后,均离不开税收的坚实支撑。在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国家一直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这为支持受灾企业和群众加速灾后重建和恢复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政府公共服务角度来看,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上本质体现为“取”和“予”两个方面,而税收治理与税收管理贯穿于“取”和“予”的始终。因此,税收职能关乎民生,税收的本质和税收的逻辑起点都与民生息息相关。

民生既是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也是其发展的终点。当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万美元,正处于由要素驱动主导型增长向创新驱动主导型增长转换的关键时期,稳增长、防风险任务艰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仍需在民生建设、环境建设、生态、现代产业体系等领域保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财政刚性支出需求依然较大。

笔者认为,在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应以预算制度、税制结构、央地财政关系、政府债务管理体系为着力点,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强化税收功能,使财政收入来源更加平衡稳固,税收调控更加科学有力,收入调节更加精准高效,进而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国家治理事关国计民生,离不开坚实的财力支持。没有强有力的财力,治理效果难以保障。税收作为财政的基础,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因此,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征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可靠,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既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作者:刘运青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何倩雯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