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转手买卖:

从上海80%份额看企业竞争力激发

2024年09月20日 版次:05        作者:王瑱

【新闻回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作为中国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发展先发区和重要的集聚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内,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00余家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保税区域内企业在全国商业银行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付总额,常年占全市约80%份额。

离岸贸易是货物运输在海外、资金结算在国内的特殊贸易模式,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等。发展离岸贸易对当地贸易、金融、配套服务等方面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离岸贸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区域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近年来,随着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离岸贸易业务发展迅猛。作为中国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发展先发区和重要的集聚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保税区域内,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00余家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保税区域内企业在全国商业银行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付总额,常年占上海市约80%份额。

离岸贸易是一个高度全球化竞争的市场。目前,相较于国际上离岸贸易活跃度较高的国家,我国离岸贸易整体交易规模仍然存在差距。由于离岸贸易具有金额大、利润薄的特点,企业在选择离岸业务发展区域时,税负成本是其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探索实践离岸贸易税收支持政策,将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自贸区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自贸区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竞争力。

2024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发布,对于充分发挥自贸区试验田作用,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离岸贸易不受基础设施如港口吞吐能力、空运能力等限制,后续若在国内有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整体贸易便利度会更加高效,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布局和供应链管理等资源配置将更加优化,有助于我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提升国际竞争力。

财税〔2024〕8号文件发布后首个征期前和征期中,作为试点区域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全面排摸近3年从事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掌握底数,依托与市外汇管理局共享的收付汇申报信息,实现“政策找人”。在此基础上,开展多轮政策宣讲培训,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征期结束后,浦东税务部门积极收集企业诉求,找准堵点难点,了解企业未来发展预期。从整体来看,浦东新区首期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户数和印花税减免金额超过预期。其中,存量企业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增量企业活力得到充分激发。

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浦东税务部门在上海市税务局的指导下,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地方政府部门定期会商,探索构建“数据+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信息交换、联合监管的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分类分级推进业务复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已有的“离岸通”“跨境通”等全球物流信息平台的数据集成优势,通过获取全球物流轨迹,精准识别风险点和合规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过程中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守住试点工作安全底线。

近半年,通过调研走访,笔者发现部分居民企业向上游境外企业采购并出售给下游境外企业的货物,实质上是上游境外企业从我国境内采购后直接发往下游境外企业的,对此类业务模式是否符合财税〔2024〕8号文件规定的“货物始终未进出我国关境”,税企双方在理解上还存在分歧,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由于企业签订合同后的执行周期较长,履约过程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若最终货物的流向仍在境内交易,企业先行申报或将面临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的风险,这就需要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好及时享受政策和避免政策执行风险之间的矛盾。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副局长、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