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目前,长三角地区诚信建设成效显著,税务机关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税务领域是诚信建设的重要领域,应当进一步深入推进。
从实际来看,企业一般在感受到改善诚信状况可以在税收上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时,才会重视诚信建设。目前税务机关已推出诸多奖惩措施,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产生了积极效果。但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税法知识缺乏、纳税信用评级未覆盖所有纳税人等原因,仍有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自然人不重视诚信纳税。在全面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断加强的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给不同诚信状况的纳税人不同待遇的空间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推进诚信纳税建设,应当加强研究如何将企业的诚信状况与其在税收上的得失相关联。
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政策空间的研究力度,在纳税服务、税务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各个领域,全面梳理可以给不同信用状况的纳税人不同待遇的空间,并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或者向特定纳税人推送。
例如,在纳税服务领域,对于A级和B级纳税人,可以为其提供专人对接、上门辅导等更加及时、细致的办税服务。在办理相关事项的期限上,如法律规定3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可以为A级和B级纳税人提供原则上1日办结的待遇。在办理相关事项的资料上,税务机关可以试点为A级纳税人提供“先办理、后提供资料”的服务,而对D级纳税人则在其提供资料后采取严格审核、加强现场检查等严管措施。在行政处罚领域,对A级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处罚,对D级纳税人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另外值得思考的是,提供基于纳税信用的便利,要不要甄别企业是正常迁移还是为追求税收上的好处而迁移。目前,企业在长三角地区迁移非常便捷,可以快速承继之前的纳税信用等级、税收优惠等权益。理论上,不排除有企业利用这种迁移便利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这可能需要有关地方政府、税务机关从地区整体利益出发,协同制定发展战略和制度,引导企业基于高质量发展目的去选择发展地。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