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税信息采集,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

2024年09月24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鸿雁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税中介机构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采取私人账户收取客户服务费,以及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挂账等方式,隐匿大量业务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强化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税收管理,防范行业企业出现类似涉税违法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启示。

强化涉税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管理。为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管理,掌握企业真实运营情况,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要求,加强涉税中介机构运营备案管理,要求企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所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服务客户数量,以及企业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情况等,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核实企业报送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在加强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的同时,强化企业申报数据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综合多方数据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以此遏制防范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发生。

建立完善涉税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公示制度,通过奖优罚劣,在业内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可结合TS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完善涉税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公示制度,加大对高信用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同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有关部门对高信用涉税中介机构在业务开拓、资质审批、涉税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待,对执业行为不规范、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采取限制代理业务范围、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