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国家的税制研究应超越表面的制度对比,深入挖掘其背后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框架,在后续的税收征管合作中,充分考虑并尊重这些差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开放和合作是国际社会的主流。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奉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谋求的是共同发展、合作共赢,需要跨越不同文明、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的差异。其中,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旨在深化税收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确保合作顺利进行。葡语系国家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寻求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最佳方案。
深入剖析税收理论差异,打破征管信息不对称壁垒。受20世纪葡萄牙税收理论的深远影响,葡语系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在全球税收体系中展现出其独特的面貌,并未完全融入主流趋势,比如,安哥拉、佛得角、莫桑比克等。葡萄牙税收理论的精髓在于对经济活动各环节的收益进行细致分类,并分别征税,如工作收入对应职业税、房屋租金归属于房屋税、资本增值缴纳资本税、企业盈利纳入工业税范畴,而所得税(或称补充税)则作为平衡各税种的调节工具。
在此背景下,开展与葡语系国家的税收征管协作时,单纯依赖某一税种的申报材料难以满足国际间税务信息全面交换的需求,容易引发误解。比如,外界经常误解葡语系国家的补充税是企业所得税,然而实际上工业税更类似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葡语系国家税制的研究应超越表面的制度对比,深入挖掘其背后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框架。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税务信息的精准对接,有效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构建起强有力的反避税体系。
应对征管机制差异,优化跨境税务管理。葡语系国家的税收征管体系由发起、结算、征税与执行4个环节构成,其中结算环节尤为关键,其不仅为征税环节提供必要支持,还赋予纳税人对应税收益核定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并设立专门的复评委员会来处理异议。这一环节确保了结算权与征税权的相互独立,并分别设定除斥期间(5年)与时效(20年)作为各自的法定有效期。
在这一独特的征管机制下,开展跨境税务管理需要特别关注税务当局对历史税务事项的处理态度。超过5年的税务稽查与评定,往往难以获得对方税务当局及纳税人的配合。同时,在未获得正式收益评定书之前,税单往往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文件。因此,在跨境税务合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并尊重这些差异,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探索小额收益跨境税务处理的创新策略。在跨境税收领域,翻译和公证法律文件是绕不开的环节。在葡语系国家,语言是一大挑战。官方公证虽然费用较低,但耗时较长,可能延误申报时机;私人公证虽然快捷,但成本高昂,对于小额收益的跨境税务处理而言,这一缺点尤为突出,纳税人可能因成本过高而选择违规申报或放弃申报。
为解决这一难题,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探索小额收益跨境税务处理的创新路径。例如,通过建立共识机制,引入简易申报流程,在保证合规性的同时降低纳税人负担和成本,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税务处理效率,还能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作者系中国澳门税务学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