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母公司需向其税务居住地管辖范围内的税务部门提交国别报告。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提供了比规定国别报告模板更多的信息。
·大多数辖区已经制定或希望制定相互协商程序政策框架以及运作良好的相互协商程序机制。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国别报告——2024年同行评审报告汇编》,该报告包括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两项同行评审结果,即“第13项行动计划:国别报告”实施情况的第7次年度同行评审结果、“第14项行动计划:相互协商程序”的同行评审结果。报告显示,超过115个司法管辖区在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和税收透明度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国别报告:
提高透明度与风险评估能力
提高透明度的关键是所有合并集团收入高于商定阈值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均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交国别报告。基于此,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13项行动计划“关于转让定价文件和国别报告”向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提供了年度国别报告的模板,包含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每个税收管辖区开展业务的收入金额、税前利润和收入、已缴和应缴税款、员工人数、设定资本、留存收益和有形资产等内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应识别集团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每个实体,并提供每个实体从事的业务活动的说明。
具体而言,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母公司需向其税务居住地管辖范围内的税务部门提交国别报告,税务部门将自动与该集团国别报告中所列出税务居民实体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税务部门交换国别报告。交换程序将根据国际协议(如《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实施,同时还将制定《合格主管当局协议》以规范国别报告交换的操作细节。
为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地实施,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13项行动计划中的国别报告需接受同行评审。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均承诺实施第13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并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同行评审。
同行评审:
涵盖了大多数成员国
本次评审是针对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13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的第7次年度同行评审,涵盖了138个辖区,这些辖区提供了与其实施国别报告相关的立法文件。同行评审包括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国内法律和征管框架、信息交换框架,以及为确保国别报告的保密性和适当使用而采取的措施。
同行评审结果包括以下四项结论: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制定了国别报告的国内法律框架。超过115个司法管辖区制定了国别报告的国内法律框架,涵盖几乎所有合并集团收入大于或等于7.5亿欧元门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有部分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已批准最终立法,等待正式发布。其余包容性框架成员国也正在经合组织的支持下制定其国内法律框架。在本次同行评审报告中,19个司法管辖区收到了关于建立或确定其国内法律和行政框架的一般性建议,37个司法管辖区收到了一项或多项关于改进其框架中特定领域的建议。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开展了多边或双边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在本次评审所涉及的司法管辖区中,93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多边或双边主管当局协议,建立了超过3300个交换国别报告的双边关系。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通过了AEOI标准的保密性和数据保护措施的评估。在本次评审所涉及的司法管辖区中,有99个司法管辖区接受了全球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论坛关于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标准的保密性和数据保护措施的评估。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提供了比规定国别报告模板更多的信息。有84个司法管辖区提供了更详细的信息,使包容性框架能够充分保证各司法管辖区正确使用了国别报告制度。
此外,库克群岛、斐济、科威特、摩尔多瓦、菲律宾、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及萨摩亚七个包容性框架成员国未纳入同行评审。因为它们要么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加入包容性框架,已来不及将其纳入当期的同行评审程序,要么根据同行评审的权责范围选择退出同行评审。选择退出同行评审的司法管辖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管辖区内没有任何居民实体是合并集团收入高于商定阈值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母公司;管辖区不要求在当地提交国别报告。
相互协商程序:
减少不确定性和双重征税风险
2015年10月,经合组织发布了《第14项行动计划:使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效的最终报告》,其中包括21项要素和12项最佳做法以评估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行政框架。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是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14项行动计划制定的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和双重征税的风险,因此确保一致和适当地执行税收协定至关重要,包括通过相互协商程序有效和及时解决争端。各国已同意对解决争端的办法作出重大改变,例如在解决与税收协定有关的争端方面制定最低标准。各国承诺迅速实施第14项行动计划,并同意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基于同行的监测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许多国家还承诺在其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强制的、有约束力的仲裁机制以确保与协定有关的争端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解决。在报告中,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成员还同意实施同行评审来评估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14项行动计划同行评审的新评估方法包括简化同行评审程序(适用于不具有“有意义的相互协商程序经验”的辖区)和全面同行评审程序(适用于具有“有意义的相互协商程序经验”的辖区)。报告新增了适用简化同行评审程序的司法管辖区,包括埃及、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塞尔维亚等20个司法管辖区。简化同行评审程序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没有相互协商程序经验或缺乏相互协商程序经验的辖区建立更强大的相互协商程序项目。简化同行评审的结果表明,大多数辖区已经制定或希望制定相互协商程序政策框架以及运作良好的相互协商程序机制,以期高效、有效、及时地解决争议。
具体而言,阿尔巴尼亚、伯利兹、哥斯达黎加、埃及、约旦、立陶宛、毛里求斯、巴基斯坦、塞尔维亚和塞舌尔已经签署并批准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因此它们许多税收协定内容符合第14项行动计划的最低标准。阿尔巴尼亚、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立陶宛、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都有记录在案的双边通知和磋商程序,阿尔巴尼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牙买加、约旦、毛里求斯、巴基斯坦、赞比亚、安提瓜和巴布达、哥伦比亚、立陶宛、尼日利亚、塞舌尔和斯里兰卡均保证相互协商程序协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立陶宛、毛里求斯、尼日利亚、塞尔维亚、斯里兰卡和赞比亚已发布或更新了本国的相互协商程序指南。
经合组织将继续按照第14项行动计划中的同行评审评估时间表,分批发布简化评审程序第1阶段和全面同行评审程序第1周期的同行评审报告。经合组织还将持续监测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别报告的实施和运作情况,并重点关注各司法管辖区在落实已提出的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