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23年度百优“无废城市细胞”名单,包括无废工厂、工业园区、乡村、学校、医院、景区、饭店、体育场馆、机关、岛屿、油库、社区、乡镇、实验室、加油站、码头、汽车4S店等17大类123个“无废城市细胞”入选。其中,宁波有13个“细胞”成功入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无废城市”成为宁波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词。推进无废建设,绿色税制发挥了正向引导、反向约束的重要作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围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质效展开调研。数据显示,自2020年宁波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来,截至2023年底,全市环保税纳税户数年均增长28.9%,同口径下环保税应纳税额年均下降0.3%,反映出产业绿色转型取得成效。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成为稳定的政策预期
调研显示,4年来,环保税“应收尽收”的覆盖面稳步扩大,纳税人履行绿色税收义务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截至2023年底,宁波共有环保税纳税人4161户,4年累计入库环保税超2亿元。与之对应的是,纳税人户均污染物排放量趋于下降。4年来,由于企业平均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户均环保税缴纳额从2020年的2.8万元/户下降至2023年的1.7万元/户,年均降幅达15.1%。“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已成为企业绿色发展的稳定政策预期。
从税收优惠情况看,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和金额持续增长。环保税法特别明确了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多项优惠政策。4年来全市共有近6万户次企业享受相关优惠,累计减免环保税额1.2亿元,占应纳税额的36.7%。其中,因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而享受减征环保税政策的企业数量实现4年内“翻一番”。从污染物排放情况看,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降幅明显。4年来全市纳税人一氧化碳、二甲苯、一般性粉尘的应纳税额年均分别下降21.1%、13.8%、12.8%。看得见的政策红利带动不少“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企业更新设备、改进工艺。
环保税法落地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绿色税种相继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从产业配套看,节能环保产业销售额稳步增长。4年来全市有566户企业新加入到节能环保配套产业之中,实现开票销售收入5.0%的年均增速。从环保设备投入看,企业绿色改造持续加力。4年来全市制造业购进污染防治用设备、材料、检测仪器等商品的金额快速增加,年均增长8.3%。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传统高污染行业环保商品采购的年均增速分别达40.4%、21.3%、10.0%;化工、设备、电气等优势产业年均增速也高于制造业平均水平。在绿色税收杠杆作用下,越来越多企业主动踏上了动能转换、节能环保的新赛道。
企业个性化服务诉求明显增多
调研发现,当前环保税征管在制度保障、技术支撑、涉税服务等方面,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从制度保障来看,产(排)污系数未实现全覆盖。环保税法规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但目前《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列明的产(排)污系数并未覆盖所有的排污行业、工艺工序和污染物。因此在实际征管中,有时会面临无适用产(排)污系数,环保税难以准确核算的情况。
从技术支撑来看,中小企业监测设备推广存在困难。环保税法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的4种确定方法,其中以自动监测设备检测出来的数据最为准确和及时。但很多中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愿意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也不愿意委托机构定期出具监测报告,只能通过产(排)污系数法、抽样测算法等方法确定环保税。
从营商要素来看,企业涉税服务需求日益增多。按照税法要求,环保税纳税人需自行申报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量、污染当量,并自行申报缴纳当期环保税。相比其他税种,环保税针对纳税人污染物排放行为计税,税款计算和缴纳与污染物排放情况直接相关,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部分纳税人尤其是新开业纳税人对个性化税收宣传辅导诉求明显增多。
因地制宜落实好环保税政策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建议从完善政策、优化执行,以及提升企业配合度等方面,落实好环保税政策。
适时推进征收扩围。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环境均存在极大危害,但尚未列入环保税征税范围,建议分行业、分地区、分批次将挥发性有机物整体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规范监测手段、合理设置开征浓度。同时,各地应根据地区污染防治情况,积极做好重点污染物税收征管工作。以宁波为例,施工扬尘年应纳环保税规模已达到4300多万元。应及时提高部门间源头信息交换频率,搭建重点项目管理链条,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专项规范化管理,确保高隐蔽性、强流动性的环保税征收应税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监管。
视情给予倾斜保障。目前,税法规定环保设备投入企业享受设备投资额10%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抵免政策。在今年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背景下,该政策扩围至环保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环保设备投入一次性支出额大、后期维护成本高,短期内仍然是较大负担。建议探索通过财政、价格、信贷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购买自动监测设备的支持,降低设备购置成本,帮助企业主动技改、转型发展。
持续优化便民办税。建议全国“一盘棋”,不断丰富多部门“精诚共治”实践,适时在新电子税务局上线背景下,借鉴浙江、安徽、江苏、青岛等税务部门排污信息智能申报预填服务经验,整合各地共享监测数据,全面推行环保税申报预填服务,将获取的监测数据预填至纳税申报模块,纳税人只需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即可完成纳税申报,以此减轻填报负担。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纳税人的特点,开展靶向辅导,更好促进纳税遵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