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石明 通讯员白伟)“收到税务执法文书,我本来心存异议,税务部门的执法和服务都很到位,消除了我心中的疑虑。”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沁园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效军对记者说,税务部门的政策辅导和现场普法,进一步增强了他依法申报纳税的意识。
前不久,张效军因工作繁忙,忘记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部门提醒后未及时申报,在收到税务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没有在限期内改正,因此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公司作出相应处罚。张效军认为,没有及时申报补申报就可以了,没想到还要被罚款,对此心存异议。
他带着疑问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法治专员”服务岗值班干部刘伟豪接待了他。刘伟豪受理了他的诉求并核实问题后,耐心向他讲解了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最终,张先生认可并接受了处罚。
设立“法治专员”服务岗是榆社县税务局最近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该岗位设在办税服务厅,成员由该局公职律师、业务骨干等组成,依托办税服务厅和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辅导、涉税疑难解答和争议纠纷调解等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治专员’服务岗的税务干部,都是精通税费政策和税收业务的骨干,既可以精准讲解、辅导政策,也能及时化解征纳双方的涉税争议,获得了纳税人缴费人的认可。”榆社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鹏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