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以来,税务公职律师制度已成为构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坚实基石,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湖北税务部门发扬优良作风,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推动税务公职律师的制度建设与创新实践,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化解涉税矛盾争议,为基层税务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凸显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了税收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税,确保税收行政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湖北省税务公职律师和法治指导员在法律审核与纠偏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对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深刻理解与落实。在实际案例中,法制审核团队在严格遵循法律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审查程序适用于文书规范,对公司因逾期未申报的行为从轻处罚,不仅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还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体现了法律对纳税人权益的尊重与保护。这种做法不仅从侧面因应了税收法定的原则要求,也表明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审慎态度,避免了因机械执法带来的不公正现象,也避免了单纯追求征收目标而忽视纳税人基本权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税务执法的公信力。
风险防控,推动税收治理的智能化与科学化。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打造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的目标。湖北省税务公职律师和法治指导员团队依托税收大数据,通过整合不同部门和系统的信息,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税务记录及行业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精准识别风险点,既能够开展个性化的税务“体检”与风险评估,有效帮助企业准确识别与规避涉税风险,形成一套及时、系统的风险防控机制,体现了事前防范和横向协同的思路,确保了税务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符合“全过程强智控”的政策导向,契合政策目标,有助于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科学评估与管理,提升税收治理的专业性与精准性。
“枫桥经验”,促进矛盾化解的积极性与创新性。湖北税务公职律师和法治指导员在基层治理中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坚持做好“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的实践工作。在争议发生之初,税务公职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及时介入,主动协调,避免矛盾激化。公职律师积极深入社区,参与税法宣传、涉税费争议调解工作,通过法治宣传与教育,帮助群众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增强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任。这一模式是对“预防优于治疗”理念的融贯,有助于高效解决税务争议,提升基层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法律为民”的底层逻辑。
湖北省税务公职律师制度围绕“枫桥经验”的实践智慧,以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定分止争为关键节点,充分发挥了人民主体作用,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与价值导向,是这一制度的成功经验,为全国税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与启示,契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持续进步,促进公正理念深入人心。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