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虚开进项发票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从养殖户处非法取得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单等资料,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同时,接受珍珠蚌养殖场供货商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此虚增进项、虚假申报逃避纳税。
本案的查办对于税务机关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发生,提供了启示。
完善制度,强化企业进项管理。税务机关应探索建立农产品自产自销单认证制度,通过统一规格、统一印制,实现农产品自产自销单规范化,并对不同类别的农产品通过序列号区别等方式实现分类管理。同时,应要求农产品养殖户领用自产自销单时,须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便于后期追踪溯源,以此加强企业采购行为管理,防范虚开违法。
此外,应建立农产品企业资格审查制度,对申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资格、资质严格把关,由“按需申请”变为“依资格申请”。同时,建立完善农产品企业台账管理制度,不定期查验企业厂房面积、设备、生产人员,以及水、电等要素耗用是否与其采购原材料和申报产能相符,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对企业收购发票领用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风险预警,增强虚开辨识能力。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综合预警机制。整合企业申报信息、第三方涉税数据、行业原材料耗用率和单位产品税负率等指标,开展针对性预警管理。如发现企业有进销数额增长过快、增值税税负率低于预警值、原材料耗用率过高、运输成本与产能不匹配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征管措施,实现虚开违法行为及早识别,迅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