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当前,税务系统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腐败增量仍在发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升级、花样翻新。税务纪检机构要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强化担当作为,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增强斗争精神,把稳“方向盘”。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坚守对党忠诚,增强斗争精神和本领,在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时敢于亮剑,将斗争精神贯穿融合到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的全过程。要把握斗争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紧盯税务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税收营商环境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
增强斗争本领,提升“驱动力”。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队伍庞大,基层在突出办案重点、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等方面仍存在短板。要以税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为契机,完善“组地税”协作办案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用好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统筹指导办案等方式,着力解决基层办案机制不畅、人情干扰等问题。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建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全口径统一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办案提质增效。常态化开展全员培训、纪法实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高纪检干部的专业技能、应变能力、综合实力。
增强斗争实效,守护“生态林”。税务纪检机构是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回访教育,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完善办案、教育、监督、治理的完整闭环,健全完善警示教育机制,加大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