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的多重意义

2024年10月23日 版次:05        作者:杨得前

水资源费改税不仅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还有助于构建“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同时作为地方税种,有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自主财力。

近日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改革时机成熟

自2016年7月河北试点开征水资源税以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已走过8年的历程,为改革全面实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征管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社会基础。

实践经验丰富。一方面,先行试点的省份中,绝大多数属于极度或重度缺水地区,它们率先啃下“硬骨头”,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水资源费改税全面实施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宝贵的数据支持和实践指导。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地区的宣传和实际效果展示,公众能够直观地理解水资源费改税的成效和意义,为下一步改革凝聚共识。

法律依据明确。201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为水资源税的征收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明确了水资源税的合法性、征收范围及标准,为下一步改革指明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提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并规定水资源所有权、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为水资源税费改税提供了操作层面的法律依据。

征管能力提升。在之前的试点中,税务部门建立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系统,提升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掌握水资源税源情况,在此基础上优化征管措施,提高征管效率;通过实时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税收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确保水资源税征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水资源费改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法律层面,健全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一方面,水资源费改税后,相关税收法规通过明确水资源税征收范围、标准和程序等,提升水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绿色税制”。水资源费改税不仅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还有助于构建“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同时作为地方税种,有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自主财力。

在生态层面,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费改税,不仅有助于优化政府在水资源方面的服务与管理,还能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此外,充分利用水资源税这一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减少水资源浪费,能够更好地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在经济层面,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与经济效益。首先,对地下水超采、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通过实行差别化措施,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其次,规定对高效用水企业减征水资源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增强市场活力,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向节水环保型转变。最后,水资源税全额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直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对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支持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后续改革和征管的思考

积极推进水资源税立法,为征管提供法律保障。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的过程中,结合已有成功经验,从水资源税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时间、减免税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通盘考虑,完善现行规定,适时推出水资源税法,为水资源税全面推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部门间的协作与联动。进一步完善税务和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实时准确传输水资源使用数据,为后续征管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系统,实现涉税信息自动预填、自动计算,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开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用水行为,确保水资源税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实施跟踪分析和评估,动态调整水资源税政策。持续跟踪分析改革试点情况,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评估试点成效。在此基础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时调整水资源税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作者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院长,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本文系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减税降费政策的受益分布评估及政策优化研究”(FJ2023JDZ04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