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监督链条长,基层税务部门直接面对纳税人缴费人,对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更高要求。深化税务系统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要以强化派出机构监督、提升支部功能为契机,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监督质效,推动基层党组织监督有形有效全覆盖,将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税收治理效能。
统筹监督力量,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全面覆盖、贯通协同、如影随形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派出机构监督岗位设置,健全派出机构监督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基层党组织监督体系。要推进机关纪委实体化运作,由纪检机构领导担任机关纪委书记,配置专职纪检干部,专司机关和派出机构监督工作,激活基层党组织监督的“神经末梢”。全面统筹监督力量,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科学合理统一调度使用,探索片区监督、交叉监督、联合监督等机制,变“五指张开”为“攥指成拳”。
推动专责延伸,提升监督质效。将机关纪委、基层纪委、纪检干部、纪检委员作为推动专责监督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落地的重要支点,盘活基层党组织监督力量。建立“党委纪检组—机关纪委—基层纪委—纪检委员”四级监督运行机制,明确各级监督主体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落实监督任务等方面职责界限,确保监督链条闭环管理、高效运行。做优做实“纪检委员时间”,建立模块化任务清单,不断延伸专责监督“触角”,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前哨”作用,推动支部强化日常监督、撬动条线开展职能监督、带动党员群众加强民主监督。推行纪检机构、机关纪委、基层纪委列席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督促严肃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探索数字赋能,推动监督变革。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智慧监督,不断拓展监督的准度和精度。改变传统监督思维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税务干部网络行为的监督,推动线上线下监督同步跟进。探索数字化监督路径,利用好税收大数据,搭建分析模型,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风险疑点,推动监督融入行政管理、税收执法,不断提高监督的智能化水平。持续完善“组地税”贯通协助机制,推进税务系统省以下单位开展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不断丰富监督办案的数字化运用手段,以“智慧”纪检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