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越双边贸易额连续3年突破20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4万亿元)。在吸引外资方面,越南紧抓全球产业链重组的历史机遇,持续优化升级引资政策、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在增加外资引入数量和提升外资利用质量上取得积极成效。
完善政策保障,提升投资公平性
近年来,越南不断放宽外商投资限制,通过推出外资合作措施、给予投资优惠待遇等举措,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制定专门吸引和使用外资的战略性文件。2015年,越南发布新《投资法》,为外资企业设立、外资购买本国企业股票等提供便利,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大幅简化行政审批资料和流程。2020年再次修订《投资法》,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对适用于《投资法》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可享受与本地投资者同等的行业性、区域性和项目类投资优惠待遇。
2022年6月,越南政府批准《2021年—2030年外国投资合作战略》,推出改善商业投资环境、完善体制制度、提高对外资管理有效性等9方面措施,力争到2030年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注册投资资本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的比重提高至75%,到2030年在越南开展业务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数量增长50%。
出台外商使用土地及投资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越南《土地法》对外国投资者土地使用方式、费用收取等加以明确,规定以划拨、租赁等方式授予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2015年,越南新《住房法》实施,规定外国人、外国投资基金、外资银行、外资企业在越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只要拥有越南签证,都有资格购买房屋、公寓以及包含土地产权的别墅、写字楼;外国人不动产产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期满可续约,最长不超过70年;外资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不动产的比例上限由49%提高至100%。
提升贸易自由度,增强税制竞争力
近年来,越南积极加入各类“自由贸易群”,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欧盟与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以及《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等15项自由贸易协定,并与南美、以色列等经济体就另外4项贸易协定进行谈判。目前,越南已成为唯一一个与美国、日本、中国、欧盟、韩国、英国和俄罗斯等主要经济体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
越南2014年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22%,2016年又进一步降至20%,并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制造业、特大投资项目等投资领域发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税制竞争力。
以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发展。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越南发布《高新技术法》,列明高新技术投资、孵化基地投资、软件生产、新材料生产、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生产以及生物技术等投资项目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于基础制造业,纺织、皮革、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机械制造等行业生产的部分工业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于清洁能源及环保产业,明确环境污染处理设备生产、环境监测和分析设备生产、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收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对于特大投资项目,例如建立或扩大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的投资项目,给予33年7%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或享受企业所得税“6免12减半”政策(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1年至第6年可免缴企业所得税,第7年至第12年减半征收)。对投资总额不低于3万亿越盾(约合人民币8.52亿元),且在投资登记证签发或投资指南批准之日起3年内支出款项不低于1万亿越盾的项目,可选择30年9%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或“5免10减半”优惠政策。
加快制定适应全球最低税的投资优惠政策。2022年8月,越南政府成立总理特别工作小组,旨在研究和提出全球最低税的解决方案。越南评估全球最低税对越南的影响,认为其可能会在很多方面影响越南的竞争优势。例如降低越南当前税收激励对跨国企业等投资者吸引力,使得外国投资从越南转移到其他具备更优惠政策、更有利商业和投资环境的国家。为此,越南加快制定符合全球最低税的新税收激励措施,例如推动建立资源分配战略机制,减轻全球最低税对其外资企业的影响。建立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机制,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企业负担各种费用,如研发费用、设备投资和高科技生产支出等。
据越南计划投资部外国投资局统计,2024年前10个月,越南吸收外资272.6亿美元,同比增长1.9%,实际利用外资195.8亿美元,同比增长8.8%。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743个,其中加工制造业以97.9亿美元的注册资本占新增外资总额的64.2%。
课题组组长:孙红梅
课题组副组长:燕晓春
课题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广东翻译基地 张英 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