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钊 通讯员于南南)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近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举办农业合作社业务专项培训。全省税务系统和农业农村系统省、市、县三级业务部门近300名干部参加培训。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农业合作社超过2.8万户,农业合作社对涉农、涉税政策的需求日益增加。培训会上,两部门业务骨干分别讲解了合作社相关涉农政策和税收政策,以及新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操作实务,明确和规范了涉及农业合作社业务的政策依据。
“庆安县作为农业县,县里有多家农业合作社,培训会讲解的内容解决了我们平时工作中的疑惑,很实用。我们会和县农业农村局的同志们一道,为合作社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参加培训的庆安县税务局税务干部李晓慧说。
培训当天,黑龙江省税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汇编,包含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纳税制度要求等20项实务政策汇编及业务指南,供基层一线税务干部和合作社纳税人使用。同时,向农业合作社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汇编及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操作说明,并组织税务干部上门辅导,努力打通服务农业合作社的“最后一公里”。
黑龙江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优化“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工作机制,组建税务“助农服务队”,用一系列助农、兴农、惠农的政策和服务,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贡献更多的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