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深化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十年间

2024年11月19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卢慧菲 王善宏 孙晓斌 张士勇

初冬,华北的天气已有些寒意,但位于天津市宁河区的“宁芦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却温暖如春。在这里,宁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李悦刚刚和同事一起帮助一名男子解决了社保费争议问题。该男子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对两位税务工作人员一再道谢。三个人的脸上都写满笑意,仿若朋友之间在聊家常。

“这个调解中心是我们局与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联合成立的,是为了及时帮助这几个相邻区域的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解决税费争议,来这里的求助者大都能满意而归。”李悦告诉记者。

这是京津冀税务协作的一个缩影。

2014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自此,京津冀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迈开探索三地税务协作的步伐。如今,京津冀税务协作已经在100项征管服务、53项行政处罚裁量、案件查办等方面实现“同事同标”,成为支持服务三地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推动税收法治迈上新台阶。

一体布局,搭建协同的四梁八柱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服务这一战略,2014年也成为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元年。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0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落地。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实施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等工作措施,并开展税收问题研究、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结等工作创新。

三地协同发展,产业转移最受关注。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机关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并明确适用范围、时限要求、业务衔接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三大税种税收收入五五分成等政策。

体制机制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迈出坚实的一步。之后,京津冀税务机关出台一系列合作框架和协议,推动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加强合作,打造一体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京津冀的市场主体自由流动和生产要素高效配置。

统一标准,精确执法促公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2021年8月联合制定了《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珊说。

据介绍,该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详细规定了有关“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虚开发票”“偷税”“骗税”等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情节、处罚幅度、处罚金额等。京津冀三地税务人员对照该基准可以精确执法,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促进执法公平。在没有实施该基准时,三地税务人员在执法尤其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容易因地区差异或人为因素造成执法不公,危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纠纷。

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了区域税务行政处罚“一把尺”,为三地税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执法指导和依据,保障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确保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精准、公正、高效,增强税务部门执法的公信力。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梁晨深有同感,他说:“对照这个统一细化的裁量基准,我对执法裁量有底气了。”

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张晓斌说,《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精神,明确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等21项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要求在执法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酌定是否给予处罚。这会使有关裁量更加规范精准高效,促进纳税遵从。

“这样‘一把尺子’执法公平。”某央企天津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听了税务人员的讲解后直言。该公司刚在天津高新区设立。

《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后,河北省某民生保障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李艳杰十分高兴地说:“我们在京津冀区域内的供货商有几千家,统一并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标准,可以帮助我们防范相关企业恶意走逃、失联、失信的情况,降低我们日常的税务风险和税款损失。”对此,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石江波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记者了解到,京津冀税务机关除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还制定了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协商机制实施方案,以规范和明确三地税务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增强区域间执法合力。此外,制定《京津冀地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坚持执法刚性的同时保持执法温度。

“执法标准一致,有助于促进精准执法,让纳税人缴费人在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执法人员李超说。

协同集成,精细服务增便利

税务机关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行政部门之一,面对着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亿多缴费人。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税务机关不断在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服务便利化上协同集成。

谈起这些协同集成,北京市税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数家珍:北京市税务局已会同津冀税务部门推出34项便利化涉税举措,全面提速涉税咨询、大企业复杂事项等业务办理;发布首批202项京津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实现100项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150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力支持京津冀区域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会同津冀税务部门实行企业涉税信息“一键迁移”,办理时间由20天压缩至1小时。目前,北京市支持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已达52家,大大加速京津冀企业融合发展。

其他协同集成也富有成效:“丰滨雄沧”三地四城启动纳税服务互联互通合作,推行跨区域协同服务,实现税费业务事项线上办、就近办和跨域办,有效协调解决三地跨区域涉税事项;三地税务机关围绕车船税异地办税难点,联合签发《京津冀车船税数据共享实施方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三地完税信息数据库。已累计交换完税数据242万条。保险公司在代收车船税时可直接查询车辆异地完税信息,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纸质完税凭证,预计每年将有10万纳税人因此受益;建立京津冀大企业跨区域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帮助大企业解决跨区域复杂涉税诉求。如首钢集团在北京使用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时,由于银行的跨省三方协议系统未互通,无法实现网上缴税,仍需到唐山曹妃甸现场办理。河北省税务局收到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转来的有关跨区事项处理请求后,立即采取措施,很快就支持首钢集团网上完成异地申报纳税。

三地税务部门还联合梳理重点行业和典型事项涉税风险点,推进协同风险防控。如联合梳理房地产、保险行业典型涉税风险,共同编写《京津冀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防范指南》和《京津冀保险行业涉税风险防范指南》。

稽查协作,精准监管护秩序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近年来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呈团伙化、网络化、跨区域化、专业化的趋势,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携手风险管理,稽查协查协作。

2015年4月,京津冀三地原国税局签署《京津冀税务稽查协查协作协议》,建立京津冀税务稽查协查协作机制,并于2015年12月签署《京津冀税务稽查协作备忘录》。2017年,三地税务部门联合签署《京津冀税收风险管理协作机制》,在国内率先建立起跨区域税收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成立京津冀税收风险管理协作专题小组,有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

为促进对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统一,切实解决区域性税务稽查执法的难点、堵点,三地税务稽查部门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不断加强线索互换、办案互助、证据互认,推进信息共享。

与此同时,三地税务稽查部门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重点任务,加强在数据信息、稽查执法、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涉税信息共享水平有效提升,稽查执法联动效能显著提高,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持续优化。

据天津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介绍,相关工作开展以来,京津冀三地税务稽查部门在几个方面有了一定成效:一是签订《京津冀税务稽查协作框架协议》,提出加大数据互融、强化线索互换、突出办案互助等八个方面的交互内容,丰富了协作维度;二是推进区域警税协作;三是拓展三地稽查部门协同办案;四是持续加力办案互助,推进税务稽查检查执法协同,加大京津冀三地联合办案、联合会商、联合打击的力度。通过对一系列案件的协同查处,摧毁了多个外综服企业骗税团伙,成功实现对皮毛绒收购加工企业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同时,三地稽查部门在数据互融、线索互换方面持续发力。2021年以来,河北省受托京津协查涉及发票14.6万份,金额209.7亿元,税额32.8亿元;委托京津协查涉及发票2.2万份,金额23.8亿元,税额3.6亿元,进一步强化了上下游双向治理,有效促进了上游虚开造成的下游税款挽损。

三地稽查部门还注重互学互鉴互促。2024年5月10日,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就与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围绕案源管理、案件执行、积案清理等问题开展交流,共同探索税务稽查促进京津协同执法的新路径。

(下转B3版)

(上接B1版)

协同共治,联合化解争议联合普法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联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出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合作模式。

“宁芦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便是其中之一。天津市宁河区、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以下简称“宁芦汉”)三地地理位置特殊,唐山市这两个区是河北省位于天津市的两块“飞地”,这两个区与天津市宁河区之间人员往来频繁,跨区域办税缴费需求量较大,税费争议事项时有发生,税费征管服务工作存在不少挑战。针对这些问题,着眼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由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牵头,三个区税务局于2023年12月7日联合签订《深化“宁芦汉”协同发展税费合作框架协议(3.0)版》,“宁芦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同时揭牌。三方共建跨区域支持保障团队,便利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业务办理,推动实现该区域的税费矛盾争议事项跨省就地化解。三方还建立税费矛盾争议事项解决案例库,通过共享调解案例,不断提升化解跨区域涉税费争议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该调解中心已形成“受理—解决—反馈”共商共议共处闭环管理机制,运转效果良好。自揭牌以来,该调解中心已将8例案例收入案例库,涉及契税减免、契税发票开具、社保费缴纳等5类事项,成功解决争议15起。

“案例库虽然案件不多,但都很典型,崔女士契税减免争议案便是一例。我们解决该争议后,总结梳理解决过程,形成一个模板,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该调解中心团队成员、来自宁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李悦告诉记者。

据介绍,崔女士在天津的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需在唐山市汉沽管理区购买新房。按照原有规定,其重新购买房屋时,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但由于是跨省办理,她需要前往天津市税务部门开具未在天津享受过此项契税减免政策的证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税务局了解情况后,依托“宁芦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积极与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协商,构建数据共用、指标共建、分地运行的数据交换模式。这样,在办理契税减免业务时,由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税务局向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发送查询申请,纳税人无需前往天津市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即可办理契税减免。之后,崔女士的案例成为后续同类事项办理的模板。

在跨区域就地化解争议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注意及时做好典型案例总结。比如,天津市税务局建立了全市热点诉求典型案例库。由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和天津市武清区三地税务部门联合建立“通武廊”诉求联合解决机制,定期对诉求联合解决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整理其他部门或兄弟单位诉求典型案例,建立案例库。各方主动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将京冀有关优秀成果转化到本市落地生效。

税收普法,促进税法遵从,也是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在普法方面也展开了样式丰富的协同探索。比如,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北京市税务局与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开展“税制竞酷”京津冀税收知识竞赛,面向京津冀开发区企业财税人员,为支持和服务京津冀三地高科技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贡献税务力量。本届竞赛三地共吸引企业财税人员225万余人次参与,累计在线答题时长超6300小时,税收普法的精准性显著提升。金风科技集团税务共享部部长张欢欢表示:“得益于这次税收知识竞赛,我们学到了多个重要的税法知识点。”来自河北省邢台市赛区的参赛选手梁贺锋说:“通过这次竞赛,我对竞赛涉及的各项税收政策有了更全面的理解。”

为更好地促进京津冀税务执法的协同,三地税务机关还一体化提升税务执法队伍的素质。以专题培训等形式,以调解、复议、诉讼案件办理为载体,加强公职律师沟通交流;以调研座谈、练兵比武、联合培训等形式,持续加大三地稽查交流互动。2024年上半年,河北税警举行联合比武,邀请京津两地稽查部门领导莅临;2024年10月,北京举办稽查业务骨干培训班,津冀两地稽查业务骨干参与案例分享及研讨活动。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京津冀税务机关将推进税务执法综合协同等事项,如开展跨区域风险指标模型共建共用,组织开展风险任务联合分析应对;加强税务稽查部门线索互换、办案互助、证据互认,推进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例共享机制等。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年来,区域整体实力持续增强,成为我国第三个GDP跨入10万亿元级门槛的城市群。京津冀三地税务执法协作全面深入推进,占地21.6万平方公里,承载着1.1亿人口的京畿大地,协同发展背后的税收力量将愈加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