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其当然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税务执法协同,有力支持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这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实践。
统一执法标准,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实施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行政原则。统一执法标准能够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避免因地区差异或人为因素导致执法不公,也有助于避免因执法标准差异而引发争议或纠纷,提高执法效率。从实践来看,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的协作采取了多项推动执法标准统一的措施,如推动区域税费征管和服务一体化、统一税务行政处罚稽查基准、建立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协商机制、协同建设执法队伍等。这些举措为三地税务部门公正公平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极大促进了市场规则统一,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也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稽查协作,促进办案精准高效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责任。当前,不少虚开骗税案件呈现隐蔽性强、跨区域、链条复杂等特点,不容易查办。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稽查协作,在数据共享、调查取证、问题研究、成果运用等方面展开深度协作,有效破解跨区域税务稽查执法的难点、堵点,大幅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三地税务部门通过协作已成功查处多起跨区域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产生震慑性影响,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
携手化解争议,维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切实促进,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在税费矛盾争议化解方面不断展开协作,如成立“宁芦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建立“通武廊”诉求联合解决机制等,使当事人可以跨区域及时解决税费争议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基层治理工作原则的生动实践,有助于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和谐。
京津冀税务执法协作是重要的法治实践,该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建议三地税务部门梳理总结前期税务执法协作的经验,丰富协作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推进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
(作者:侯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唐凤兰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