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钰)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税务系统共有78个单位和38名个人获得通报表扬。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大力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在税务系统落地。
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青少年等税收普法重点群体,围绕宪法、民法典、各类税费法律法规政策等,切实提高税收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税收立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税收共治全过程,取得丰硕成果。
此次税务系统共有78个单位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其中河北4个、山西3个、内蒙古1个、辽宁1个、吉林3个、江苏2个、浙江1个、安徽4个、福建3个、江西3个、山东5个、河南8个、湖南6个、广东3个、广西2个、重庆1个、四川3个、贵州6个、云南2个、西藏1个、陕西6个、青海1个、宁夏1个、新疆7个、青岛1个。
此次税务系统共有38名税务干部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其中国家税务总局1人、北京1人、天津1人、河北1人、山西4人、内蒙古2人、黑龙江2人、江苏1人、浙江1人、安徽2人、山东2人、河南4人、湖北2人、湖南2人、广东3人、广西2人、贵州3人、西藏1人、甘肃1人、宁夏1人、大连1人。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积极拓展普法思路、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切实增强税收普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