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货核查寻证据 税警联合破骗局

2024年11月26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局长 孙杰夫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外贸出口企业接受虚开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利用其控制的上游供货企业,在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产品销售发票,通过“配货”出口方式,构建虚假产品购销业务链条,以达到骗税目的。

本案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结合企业涉税疑点,从业务真实性调查入手,通过核查出口货物物流企业、调查上游供货企业收购业务、核实涉案企业资金流等活动,最终取得了翔实证据,确认了涉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本案的核查过程,为税务稽查部门如何查办类似涉税违法案件提供了思路。

加强查前分析,精准识别风险疑点。本案中,办案人员在查前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缜密细致的案头分析,通过分析企业人员情况、运营收入增长情况,以及必要的水电、物流等运营成本状况,进一步确定涉案企业经营活动异于常态、进项可疑、存在出口骗税重大嫌疑的问题。最终的办案结果表明,此案查前的高精准度分析,为案件的定性和顺利查办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票货核查,锁定违法证据。在查办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类型的涉税违法案件时,办案人员应加强票货一致性核查,结合企业票流数据,上溯货品来源,下查出口环节,并配以企业资金流核查,以查证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用内查外调获取的翔实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

本案中,税警双方紧密协作,专案组先后奔赴深圳、云南、山西等多个省市外调:通过对货代公司、物流企业实施核查,追溯出口货物源头,找到真实货主;通过实地核查农产品收购发票供货人、条分缕析涉案企业和人员资金流,证实购销业务虚假。最终凭借扎实的调查工作,取得了涉案企业虚开购销发票和出口“配货”的骗税违法证据,撕掉了违法分子精心布置的出口伪装,使案件顺利查结。